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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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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兵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畜牧业发展战略;
(3)、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指导畜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负责编制、上报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及项目的招商引资;
(4)负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疫情上报、检测、控制和扑灭;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5)负责地方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繁育工作及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
(6)负责畜牧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和推广。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抓好产业培植,畜牧生产量效双增。
通过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扶持规模养殖户,加大畜牧科技示范、推广和培训力度,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发展了畜牧生产力。全市生猪存栏84.3万头,同比增长14.2%;出栏肉猪157.7万头,同比增长14.6%,完成州下达任务指标153.8万头的102.5%。大牲畜存栏21.8万头(匹),其中:牛存栏20.2万头,同比增长3.1%;出栏肉牛10.9万头,同比增长12.4%,完成州下达任务指标10.6万头的102.8%。羊存栏27.99万只,同比增长12%;出栏肉羊21.8万只,同比增长23.2%,完成州下达占任务指标20.6万只的105.8%。家禽存笼466.5万只,同比增长40.5%;肉禽出笼1554.3万只,同比增长53.4%,完成州下达任务指标1523万只的102.1%。肉类总产20.2万吨,同比增长17.4%,完成任务指标19.6万吨的103.1%;禽蛋产量12335吨,同比增长34.1%;奶产量1.7万吨,同比增长-10.5%;畜牧总产值预计达25.37亿元,同比增长8%,圆满完成了州下达产值增长7%以上的任务指标。
(二)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产业健康发展。
一年来,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动物疫病防控方针,认真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在市内全面推行“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在开展免疫工作中坚持“五统一、五不漏、五到位”(“五统一”即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佩戴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五不漏”即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五到位”即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效保证了防疫工作的全面完成,确保了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
1、生猪免疫。在农村散养户中全面推行“321”免疫技术,全市共计免疫生猪149.89万头,其中猪瘟、猪口蹄疫和猪蓝耳病应免密度达100%,累计使用猪合成肽口蹄疫疫苗152.47万毫升、猪瘟弱毒苗152.47万毫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152.47万毫升。
2、牛羊免疫。共注射O型、亚I型、A型口蹄疫三价苗免疫牛38.39万头,使用疫苗55.91万毫升,应免密度达100%;注射O型、亚I型口蹄疫双价苗免疫羊51.36万只,使用疫苗55.97万毫升,应免密度达100%;羊小反刍兽疫防注11.01万只,使用疫苗11.41万毫升。
3、家禽免疫。共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鸡711.88万羽,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注射鸭3.99万羽,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注射鹅1.61万羽,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注射鸡新城疫疫苗511.78万羽。
4.适时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免疫工作结束后,适时采集免疫动物血清进行抗体检测。一年来,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入场随机采集畜禽血清、棉试子达611份。经检测,全市2016年春防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超国家规定70%,州级规定75%的标准。其中: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2%,鸡新城疫抗体合格率为85%;猪口蹄疫抗体合格率86.7%、牛85%、羊87%;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8.7%;高致病性蓝耳病抗体合格为77%。
5.消灭马传染性贫血工作通过了省州的验收。
弥勒市马传染性贫血曾于1977年发生,到今年的5月20日历时39年在红河州首家通过省州验收,结束了马传贫的历史。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消灭马传染性贫血的相关要求,弥勒市从2014年开始启动了消灭马传贫申请验收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并下拨5.9万元的工作经费,全市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的基本方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了该项工作顺利通过省州专家组的考评验收。
6.中心实验室通过了省农业厅的验收。
为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弥勒市畜牧兽医局投入26万元建成了弥勒市动物疫中心兽医实验室,并于今年的10月27日通过了省农业厅专家组的验收。
由于各项防控工作扎实到位,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三)抓好科技推广,产业助农增收作用更加明显。
全年完成猪品种改良6.8万头(其中本交0.5万头,人工授精6.3万头),完成改良17万窝次,同比增长47.8%,占州下达任务指标16.6万窝次的102%;共完成牛品种改良3.7万头,同比增34.5 %,占任务指标35363头的105%,其中牛冻精改良完成1.4万头,完成全年任务数7020头的199.4%;完成优质牧草种植139713亩(黑麦草11895亩、紫花苜蓿18190亩、青贮玉米45753亩、皇竹草16410亩,其它47465亩),占全年任务数139600亩的100.1%;完成青贮料151957吨,占全年任务数151600吨的100.2%,完成氨化料75014吨,占全年任务数74900吨的100.2%;共举办各类畜牧科技培训班146期,培训人员13011人次,占全年培训任务数120期的121.7%。
(四)抓好执法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
一是严格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全年共完成产地检疫61.63万头(只、羽),其中猪18.89万头,牛14.44万头,羊37.88万只,禽20.41万羽,检疫出病畜禽46头,已按照要求处理;共完成屠宰检疫36.2万头(只、羽),其中猪15.18万头,牛羊4.38万头(只),禽类16.64万只,检出病害猪肉69头,已按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要求全部作无害化处理。
二是认真开展瘦肉精检测。按照省州统一布置安排,加强畜产品中“瘦肉精”抽检工作。共开展瘦肉精抽检540头,其中,养殖环节40头,屠宰环节500头,监测结果全部呈阴性,未检出含“瘦肉精”的活猪和猪肉产品。
三是认真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一年来,市畜牧兽医局先后组织了180人次对奶牛饲养、生鲜乳收购、运输车辆等环节进行不定期监督和管理,填写生鲜乳专项监管表12份。配合国家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弥勒市生鲜乳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等问题进行检查和抽检。现场抽检数量共19批次,其中生鲜乳收购站13批次、运输车6批次。现场检测碱类物质和ß-内酰胺酶均为合格。
四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一年来,市畜牧兽医局认真组织工作人员经常性巡回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监管,指导、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一年,共巡查监管550场次。
五是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监管。弥勒市目前通过兽药GSP认证的经营户为60户,取得《饲料经营条件合格证》的饲料经营户为149户。市畜牧兽医局严格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兽药、饲料经营户开展监管工作,半年来,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4次,检查兽药经营户560户次,检查饲料经营户650户次,均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畜产品残留抽检完成84批次,均为合格,饲料抽检24批次均为合格,兽药抽检10批次,合格率90%。
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管有力到位,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畜产品安全事件。
(五)抓好项目建设,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抓建设就是谋发展”的理念,集中力量实施了一批辐射面广、牵动力强的畜牧产业化项目。
1.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全部完工。
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共投入资金73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1万元,拉动社会资金投入415.2万元,扶持20个规模养猪场。项目建设累计改造猪舍3820平方米,扩建标准化猪舍5510平方米,建成排污沟2340米、堆粪场460平方米、污水处理池430立方米,修筑场区道路1120米,引进种母猪345头。通过项目的实施,20个规模养殖场饲养能繁母猪1028头,年出栏商品肥猪19530头,实现生猪销售收入3315.7万元,同时还可产生农家肥6940吨。扣除养殖成本2780.9万元,年可获纯利润534.8万元。
2. 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有序实施。
该项目分布全市12个乡镇,共支付奖补资金885.05万元,惠及8.9万户农户。
3.温氏股份弥勒市100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项目建设有力推进。
温氏股份弥勒市100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项目猴街种猪场建设流转土地530亩,一次性支付农户5年地租288万元,并于11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
4.畜牧“1750工程”项目建设全力推进。
围绕“畜牧1750工程”既定的目标任务,加强惠农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推广应用肉牛冻精改良技术,大力发展肉鸡规模养殖。一年来,完成肉牛冻改3088头,冻改产犊1866头,按每冻改1头补助50元、每产1头冻改牛补助150元计算,推广肉牛冻精改良的农户得到了43.43万元的实惠;一年来,发展温氏肉鸡养殖的农户2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建盖大棚鸡舍24.08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补助2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平方米补助40元)计算,203户温氏养鸡户获得市财政488万元的补助(其中5户贫困户获得16万元的补助)。一来,整个“畜牧1750工程”冻改肉牛和温氏肉鸡养殖户共获得了市财政补助款531.43万元。
5.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建设切实开展。
一年来,全市12个乡镇符合项目条件的421户养牛户共新增犊牛1882头,每头补助710元(含每头14元的工作经费),共支付项目资金133.622万元。
6.五山乡则居村委会绿水“草转”项目建设全面完工。
“草转”项目全称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项目”,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发展青山绿水型草食型畜牧业的重要举措,弥勒市实施地点为五山乡则居村委会绿水村民小组。该项目的实施,共完成了退耕还草种植优质牧草500亩,改良天然荒山草场5700亩,16户养羊合作社成员的共实施圈舍改造2400平方米,获得了国家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
(六)全力推进招商引资等三项重点工作。
1.固定资产投资全面完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775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数2.5亿元的103.1%;
2.招商引资全面完成。新签省外协议资金3.7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3亿元的125%;省外实际到位资金2.1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2亿元的107.5%;编制项目数8个,占全年目标任务数8个的100%;预计投资1.37亿元的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哨猴街种猪场于11月16日开工,占任务数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个的100%。
3.争取上级资金全面完成。完成争取上级资金2625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2621万元的100.2%。
(七)全面落实畜牧业惠农政策。
把落实好畜牧业保险、畜牧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作为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养殖业积极性的根本,认真贯彻落实好“一险一补”惠农政策。按“应保尽保”的原则,上门为养殖户办理母猪、奶牛保险投保业务,一年来,全市共投保奶牛1298头,为农户支付奶牛保险费420552元;投保能繁母23113头,为农户支付能繁母猪保险费1109424元。
(八)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自2015年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带领下,紧紧围绕“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改善安置点新村环境、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的目标,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中的人畜分离工作,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支持、主体培育、发动群众等手段,我市发展特色农牧业精准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产业逐有成效。
1.制定规划,科学部署。我市已起草了《弥勒市“十三五”畜牧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对产业扶贫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扶贫的总体思路和产业发展模式、目标、任务、布局做出了科学规划,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按照市委联席办要求,市畜牧兽医局也为扶贫挂钩村委会制定了五年扶贫发展规划方案,结合“五个一批”工程,逐年分批帮助贫困户脱贫销号。出资7万元,编制《弥勒市贫困地区畜牧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拟争取浦发银行13.3亿元畜牧发展资金项目,该研究报告于8.9日已完成编制并上报相关部门。
2.强化培训,提高技术。为提升山区养殖业发展的畜牧科技水平,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各乡镇畜牧发展需要安排开展科技培训工作,2016年1—8月,针对山地鸡养殖、肉牛冻精改良发展牛产业、羊的饲养和温氏肉鸡养殖模式等内容组织举办培训34期。
3.加大力度,出台地方性政策。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弥勒市运用温氏养鸡模式推动肉鸡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发〔2016〕12号)文件,从建棚补贴、贴息贷款、扶贫贷款、帮助建棚到养殖技术培训和养殖技术指导等各个环节加大了扶持力度,文件中扶持措施部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给予了政策倾斜,如:在大棚建设补助方面,一般农户每建成1平方米养鸡塑料大棚补助2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建成1平方米养鸡大棚补助40元。截止11月底,今年我市新增温氏肉鸡养殖203户,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其中西一镇大云村委会3户、弥阳镇中以则村委会1户、占马村委会1户。
4.项目扶持,突出政策引导。
(1)草转项目建设。五山则居村200万元草转项目已完工;江边乡平地和小裸份两个村200万元的草转项目已经完成编制上报。
(2)依托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资金20万元,在江边乡白沙沟和易它建设两个养猪示范村,项目已批复并将于今年底开始实施建设。
(3)扶持江边乡平地村贫困户发展山地生态鸡养殖,目前,第一批投入资金2万元为部分贫困户提供鸡苗2000只。
(4)积极帮助西二镇的额依、路龙两个挂钩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一是拨付畜牧科技推广经费3万元,帮助解决扶贫挂钩点西二镇额依、路龙进村道路硬化经费紧缺问题;二是投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资金6.4万元,挂钩点额依、路龙两个村委会200户贫困户开展生猪示范村建设,每户农户不但获得价值320元饲料补助,还无偿获得了养殖技术服务。
(5)集中安置,卫生养殖。我市东山镇计划与正在进驻弥勒的温氏肉猪养殖公司协议,在易地扶贫搬迁点建盖肉猪养殖小区供应农户集中饲养,目前,温氏肉猪公司有关人员已到实地考察了集中饲养点,认为地点选址合理,符合“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符合其公司“公司+农户”代养模式所需条件,双方协议正在起草中。待养殖小区建成后,可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新村建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的同时又能推进畜牧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局机关、原县兽医站)。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弥勒市畜牧兽医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弥勒市畜牧兽医局局机关无编制数,比上年少10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9人。原因是:弥政办发[2015]194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勒市畜牧兽医局职责划入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没有确定编制。年末实有在职职工9人。本年调入1 人,调出1人。
2、弥勒市畜牧兽医局事业事业编制数29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0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2人、市畜牧技术推广站7人)。年末畜牧兽医局事业事业编制数比上年少3人,原因是:弥编发[2015]26号弥勒市机构编制委员委关于成立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从弥勒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划转3名事业编制。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0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人,原因是调出1人。
3、年末实有退休人员2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36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1.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2990.98万元增长12.39%。主要原因是: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二是职工工资水平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34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万元,占总支出的17.47%;项目支出2759.45万元,占总支出的82.5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584万元,比上年518.19万元增长12.7%;项目支出2759.45万元,比上年2045.31万元增长34.92%;
主要原因是: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二是职工工资水平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畜牧兽医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4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518.19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水平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9.45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20,45.31万元增长34.92%;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
具体项目开支: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08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44.59万元;病虫害控制123.69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68.01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442.25万元;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981.83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6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2560.5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343.45万元的0.87%。主要用于畜牧发展科技推广费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5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343.45万元的4.7%。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费154.59万元、死亡抚恤费2.58万元;
3.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50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343.45万元的74.8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343.45万元的18.66%。主要用于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343.45万元的0.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1、本年工资福利支出378.14万元,占总支出3343.45万元的比重是11.31%。
2、本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45.58万元,占总支出3343.45万元的比重是10.34%。
3、本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5.56万元,占总支出3343.45万元的比重是71.35%。
4、本年基本建设支出210万元,占总支出3343.45万元的比重是6.28%。
5、本年其他资本性支出24.18万元,占总支出3343.45万元的比重是0.7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万元,完成预算的1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23.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改,车辆费用减少;二是节省接待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61万元比2015年10.4万元增加2.21万元,增长2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5万元增加0.51万元,增长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6万元增加1.7万元,增长3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增多、项目建设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万元,占46.39%;公务接待费支出6.76万元,占53.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畜牧业科技推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畜牧业科技推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畜牧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0%,主要原因:弥政办发[2015]194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勒市畜牧兽医局职责划入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没有确定编制。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此内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弥勒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818,960.00元,属于货物采购预算;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774,88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4,080元,节减率为5.38%。
2、固定资产553.80万元,与上年519.55对比增加34.25元。增减幅度:增6.59%。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2、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咨政项目经费等
5、“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