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0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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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8-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科技进步及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地方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受理、审核、推荐国家和省州级的科技项目,并受委托对科技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列入本部门预算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支持市内重大的科研试验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受理、审核、推荐国家省州级科学技术奖励事项;负责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科普和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
9、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
10、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1、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2、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科技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农业资源开发等工作。
13、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的总体要求,围绕“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着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确保了农业农村经济、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调优农业结构,农业产业取得结构性丰收。2016年上半年,弥勒市完成粮食作物栽种43.916万亩,占计划43.9万亩的100.04%。蔬菜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达到24.3万亩,产量达27.71万吨。水果种植面积达20.97万亩,产量达18.03万吨。
2、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农民得实惠。2016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02.0086万元。
3、稳步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凸显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示范区累计完成投资31.09亿元,示范区亩均综合收入达1.7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3万元;高稳产农田比重达88.5%;水利化程度达96%;现代路网覆盖率达98%。
4、加大农业品牌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品牌不断得到提升。全市有17家企业的28个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认证面积达25万亩。全市名牌农产品达到7个,其中:中国驰名品牌2个,云南省著名品牌4个,红河州知名品牌1个。
5、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2016年组织实施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6个,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项目补助资金270万元,自筹177.84万元,涉及全市5个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6个村委会(社区)6个村小组,受益农户1088户、受益人口3988人。
6、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开展专题讲座、现场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72536人/1079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70人;完成“绿色证书”培训10期555人;在全市8乡镇完成实用技术培训2245人。二是加强技术储备。
7、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21897亩,占承包地面积的25.9%。
8、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虹溪镇、新哨镇、竹园镇、朋普镇共42个村委会、401个村民小组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外业工作,确权农户数48577户、确权面积33.89万亩、地块数25.34万个。其余八个乡镇完成承包地外业调绘69.1万亩,其中确权面积54.78万亩,全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9、强化招商引资,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活力。2013年以来,通过招商引资,先后引进建成了云南骏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口叶类蔬菜基地、红河兴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农业旅游综合体项目、云南国惠农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农业产业园、弥勒市品元园艺有限公司玫瑰鲜切花基地、云南振东花卉有限公司花卉种苗基地、弥勒超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莓类生产示范基地、通捷智慧(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活力。
10、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治农、兴农、护农。一是农机安全监理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成效明显。共出动宣传车90车次,出动宣传人员332人次,累计散发宣传品、资料26545份,教育群众18800人次,与管理服务对象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2067份。全年累计检查拖拉机1750台次,整改拖拉机安全隐患155台次,整改率100%。没有发生统计范围内的农机事故,无重特大农机伤亡事故发生。二是加强种子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经过对155户种子代销户185个种子代销点进行巡回检查,共查处了12种118公斤,没收违法散装种子480.2公斤,共处罚款10400元人民币上交国库。三是加强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成330个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检查经营门市356个次,抽查送检农药品种10个,不合格4个,当场处罚4件,罚款金额4000元整。对我市域内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及批发市场的瓜果蔬菜进行14次抽样检测,总抽样品1420个,超标0个,总超标率0%,总合格率100%。未发现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弥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弥勒市种子管理站;
4、弥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5、弥勒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6、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7、弥勒市植保植检站;
8、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
9、弥勒市农机监理站;
10、弥勒市人民政府糖业办公室;
11、弥勒市水产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9人。
实有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49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33.3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其他收入35.82万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2118.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弥财预指(2016)147号吉成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建设项目10000万元以及弥勒市水产站划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451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3.83万元,占总支出的11.56%;项目支出21678.33万元,占总支出的88.44%。与上年对比增支12217.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弥财预指(2016)147号吉成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建设项目10000万元以及弥勒市水产站划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3.83万元。与上年对比463.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市水产站从市水务局划入农科局管理以及农机技技术推广站培训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78.32万元。与上年对比11754.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吉成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建设项目投资10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州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吉成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农业甘蔗产业体系弥勒实验站项目资金;农业信息化与农产品市场推广资金;三品一标认证;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5/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工作经费;高原特色示范区工程指挥部、高特办公室工作经费;吉成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建设项目;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资金;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2016第一、二批产业培育;红河阳光果业有限公司基地建设;红河州兴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葡萄酒加工等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56.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5%。与上年对比10006.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吉成高原特色生态综合体建设项目10000万元;系机构改革,弥勒市水产站划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主要用于培训劳务费;
2.科学技术(类)支出78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6%。主要用于农用材料、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政策性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补贴;
4.农林水(类)支出2127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71%。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工资、农用材料、农机购置补贴、基础设施建设;
5.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1%。主要用于企业政策性补贴;
6.住房保障支出1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91万元,支出决算为39.72万元,完成预算的9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87万元,完成预算的8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2.3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1.478万元,下降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3万元,增长2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万元,下降7.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系2016年度未有出国(境)人员;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系机构改革,市水产站划入所致;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系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7万元,占42.47%;公务接待费支出22.85万元,占57.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本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22辆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公务检查及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0.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系机构改革,市水产站划入及各项公务经费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2,867,143.27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866,933.00元,工程采购预算145,161.27元,服务采购预算855,049.00元。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2,669,682.39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97,460.88元,节减率为6.89%。其中:货物实际采购1,709,85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57,083元,节减率为8.41%;工程实际采购金额119,010.04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26,151.23元,节减率为18.02%;服务实际采购840,822.35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4,226.65元,节减率为1.66%。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