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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039-85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参照弥勒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审计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完成审计项目118项,其中:预算执行9项、经济责任11项、财政财务收支1项、专项资金3项、固定资产投资94项。累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9 074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 64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7 427万元。审计处理处罚24 304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 548万元、应减少财政补贴或拨款14 112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4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8 619万元。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5 685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1万元,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4 112万元。提出建议176条,被采纳审计建议160条,有力地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弥勒市审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审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8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13%;上级补助收入8.50万元,占总收入的0.87%。与上年对比增加453.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二是弥勒市政府投资审计任务增加,三是红河水乡城市综合体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审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7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39万元,占总支出的27.55%;项目支出608.30万元,占总支出的62.67%。与上年对比增加402.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二是弥勒市政府投资审计任务增加,三是红河水乡城市综合体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弥勒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81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级别档次薪级工资正常晋升,二是据红人社发[2016]132号调整并补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是据弥人社发[2016]314号调整并补发改革性补贴,四是据弥人社发[2016]314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及行政人员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五是据弥人社发[2016]374号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六是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弥勒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及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中介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完成弥勒市经济责任、行政事业、农业和社会保障及政府投资等审计任务,共计经费支出62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7.66万元,主要原因是红河水乡城市综合体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算。。具体项目完成及经费开支如下:红河水乡城市综合体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02.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二是弥勒市政府投资审计任务增加,三是红河水乡城市综合体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1.74%,主要用于审计业务、审计信息化建设、人员工资福待遇、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6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2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等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1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万元,完成预算的42.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4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预算的40.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弥勒市关于公务用车改革规定、从严控制用车范围、严格接待对象及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55万元,增长/下降58.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4万元,下降5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2万元,下降60.6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弥勒市关于公务用车改革规定、从严控制用车范围、严格接待对象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万元,占43.34%;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占56.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万元 ,均为运行维护费。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审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接待人次196人。主要用于审计业务开展、检查指导、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审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水电、邮电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弥勒市审计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60,000.00元,属于货物采购预算;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53,60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6400元,节减率为10.67%。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