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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040-65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水务局是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水量、水质、综合规划和监督管理;统一调配城乡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统一实施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统一实施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城乡防洪与排涝抗旱、供水与污水排放;组织和指导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全市“十三五”规划和“3456”发展战略,认真研究,精心筛选,弥勒市水务局梳理2016年重点工程17件,2016年计划总投资21563万元,预计2016年12月底完成投资21829万元,完成计划任务数101.23%。全年计划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朋普和东风片区),截至11月底已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万亩(朋普0.9万亩、东风片区1.5万亩、江边片区0.1万亩、西二糯租片区0.6万亩和丫吉片区0.5万亩),完成全年计划的90%,预计2016年12月可全面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

  (2)配合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做好云南省专项基金项目—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主体工程开工准备工作。

  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规划治理河道 64km,其中城区段22.3km。包括防洪工程、河岸生态修复工程和配套工程。该工程建设起始年限为2016~2019年,项目概算总投资21.3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政府自筹及社会融资,目前已获得国家农发行4.26亿专项建设基金支持。2016年6月1日,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征用等各项工作,累计完成投资1000万元。

  (3)积极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

  由市水务局成立了工程技术专业抢险救灾队伍28人。各乡镇成立应急抢险队共13支420人。2016年共修订121个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和度汛预案,并对全市41个村委会、240个村小组编制了山洪灾害点预案;明确了对全市121件水库、475件坝塘、605.9公里河流、13个集镇、23个农村小水电站和重点防洪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储备了1套虹吸设备、抢险照明灯2台、27台柴油泵、14台汽油泵、20台深井潜水泵、100只50公斤塑料桶、3套净水设备、1台汽油发电机组、100把锄头、100把铁铲、防洪桩160m3、编织袋6.5万只、雨衣50件、电筒36个、防汛抢险膨胀袋2.7吨的防汛物资、电缆线20圈2000米、抢险队伍装备28套,所储备的物资近300万元。

  (4)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

  为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以企信通平台,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发送宣传主题短信共计91份,利用户外广告,24小时滚动播出“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等宣传标语;发放条例、法律法规共计3200余份,现场答疑解惑40人次,活动出资4000元;联合西三镇人民政府依法取缔两起涉嫌违法取水户;完成对河道、取用水户巡查记录共82次,对鑫甲玉泉井架撤除情况、大梅花焕金沐浴室、江边乡大黑箐采砂场等取用水户进行检查及监督;对违规凿井取用水户鑫甲玉泉及弥阳镇大石桥梁国荣倾倒土石侵占河道行洪等行为作出现场《调查笔录》4次;向江边乡大黑箐采砂场场主罗桂林等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件(案件进行中), 记录取用水单位实际取水(发电)情况现场核查记录表4份,下发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76份,并建立了档案。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按程序审批取水许可。全年组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3件,报告表审查1件,完成3个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证工作,新批取水许可1个,注销取水许可7个,市级现保有取水许可证352个,其中:生活62个、工业9个、农业240个、发电11个、其它30个;推进取水许可监督和取水计量管理,开展取水许可现场检查3次,督促取水计量安装2户,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取水口国家级在线监测建设工作,17个重点用水户取水口监测点已通过省州级验收,及时上报争取5个万亩以上灌区10个取水口的在线监测站点建设,新装清水龙潭水厂监测点1个。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对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通过省、州考核组对弥勒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现场抽查;建立取水许可网上登记系统和水资源业务管理系统,清理补录取水许可3个,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完成《弥勒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弥勒市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围绕“一核突出、一带展开、两网联动、三泉五库支撑”的总体布局,计划实施河库生态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河库水系连通等重点工程,努力打造“山水林田城”生态共同体,建设生态宜居的“福地弥勒”。目前,关键试点项目已纳入弥勒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甸溪河治理工程已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批复等前期工作,计划通过投贷结合的方式,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基金4.26亿元,治理河长64km,估算总投资21.3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基金已部分到位24%,预计2016年底开工建设。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狠抓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评审和审批工作。今年1-11月,弥勒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6个,验收水土保持方案1个; 在严格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同时,努力做好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收缴工作,我们依据有关法规,结合整个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工作,至11月共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6.8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

  (5)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成功引入社会资本(北京通捷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建设高效节水项目1个,总面积1.96万亩,总投资3712.35万元,引入社会资本2413.03万元,已完工投入使用面积0.8亩(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完成0.4万亩,群众和企业自建0.4万亩)。目前,正开展东风、江边、丫吉片区共3个片区3.52万亩高效节水引入社会资本洽谈,总投资9398.5万元,其中东风片区2.5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和北京通捷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6898.5万元,预计可引入社会资本4828.95万元。

  (6)加快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使其早日发挥效益

      本年完成了4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者甸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验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决算编制单位1个,属独立核算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09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总收入8132.94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23.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为10089.41万元,本年为7757.21万元,比上年减少23.1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为537.44万元,本年为370.73万元,比上年减少31.02%,其他收入上年为19万元,本年为5万元,比上年减少73.68%。本年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无大项目支撑,基建建设项目主要是扫尾工程,在11月已通过验收。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数额近两年均呈下降趋势,逐年递减,大部份款项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款拨付。其他收入主要是上年度从弥勒市水产工作站划拨渔政快艇购置经费19万元,已通过政府采购列支,本年其他收入5万元是州水利局拨入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已列支4.3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33.19%,①基本支出上年为977.65万元,本年为2146.5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57%,其中:人员经费增加89.63%,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16.13%。人员经费增加是本年新调入4人,加之本年人员工资调资幅度大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是本年水管单位非税收入是全年上缴,上年仅从7月份开始上缴,返回的业务工作经费导致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②项目支出上年为9801.20万元,本年为5055.25万元,比上年减少48.4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110.53%,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51.56%。本年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新建的水源工程—者甸水库省级资金400万元,而上年是干支渠防渗省级资金190万元,项目不同,不具备可比性。行政事业类项目减少是2016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少,投资小,无大项目做支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7757.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80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1.53%,项目支出4661.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8.47%。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1415.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1.41万元(含非税收入返回业务工作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0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77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此项内容2015、2016年均为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2016年均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的86%;比2015年的15.47万元减少了2.14万元,下降了1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数下降,工程指挥中心借用车辆1辆,年末车辆保有量7辆,借用车辆的运行维护费是从工程指挥中心列支,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接待人数266人,比2015年的8万元减少了0.71万元,下降了8%,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检查次数虽多,但大部份是工程项目检查,由被检查项目负责安排接待,所以水务局机关的接待经费呈下降趋势。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3)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41万元,比上年增加216.13%,主要是本年增加了上缴的水管单位非税收入返回业务工作经费561.94万元,在经济分类中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从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弥勒市水务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204,079.00元,属于货物采购预算;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892,525.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311,554元,节减率为25.87%。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相关附件:

附件【水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