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1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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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8-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责之一:进行煤炭行业主管,对辖区内的有证煤矿进行安全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职责之二: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小煤窑进行炸封;职责之三: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对市内煤炭经营流通秩序进行整顿。多年来,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弥勒市煤炭工业总公司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经费实行自收自支;2005年8月31日中共弥勒县委十届第50次常委会议重申弥勒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是行政单位,会议明确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我县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具体职责为:一是对本地区煤矿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二是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三是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四是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五是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实有控制数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局内部机构编制为4个科室,即煤炭安全监管科,煤炭生产技改科,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科。在职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安排;2名退休人员,1名由社保和县财政共同承担、另一名由社保承担。人员构成:煤炭局有正科2名(其中实职正科1人),主任科员1人,实职副科2人,副主任科员4人(1人职级晋升为正科),科员2人,办事员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决算收入160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07.24万元,其他收入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607.2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0.11%。2015年度收入合计1745.8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13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7.5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90.31万元,其他收入48.3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47.1万元。2016年度年初结转结余831.1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决算支出178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78.3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9.22万元。基本支出171.69万元,占总支出的9.6%;项目支出1606.65万元,占总支出的89.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他支出9.22万元,占总支出的0.52%。2015年支出合计1014.21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7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53.99万元,项目支出865.21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741.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814.1万元,本年收入1607.24万元,比上年1697.55万元减少90.31万元,本年支出1778.34万元,比上年982.91万元增加795.43万元,年末结转6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我局车辆编制为2辆,实有车辆1辆,2016年我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车辆购置费为0元。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出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我局凡组织因公出国、出境考察活动,事先报市政府批准。2016年我局没有组织出国出省考察,因公出国境费为0。
2016年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三公”经费总额6.16万元,比上年6.22万元减少了0.06万元,下降了0.96%。我单位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定点加油,周末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入库统一管理,车辆运行2.43万元,比上年2.46万元,减少0.03万元,下降了1.2%。业务招待费实行定点分口接待(特别是省州领导及人员住宿费自行刷卡)给我局节约大量的业务招待费,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共接待50批共129人次,共计支出业务接待费3.73万元,比上年3.76万元减少了0.03万元,下降了0.8%。
五、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5.9万元,其中:退休公用经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0.99万元、差旅费2.24万元、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43万元,业务接待费1.21万元,支付治理私挖乱采劳务费7.5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1.4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弥煤发〔2015〕20号)分配给6家关闭煤矿,大头山煤矿、莲花塘煤矿、七公里煤矿、小平坎煤矿、北头凹子煤矿每个煤矿100万元,对直接关闭的中山煤矿给予154.36万元的补助,由于中山煤矿关闭前债务纠纷,仅支付了煤矿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工人工伤补助59.9万元,现有94.5万元作为结转。
2015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714.64万元是(红财企〔2015〕78号)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专项65.64万元,(红财建〔2015〕174号)能源节约利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649万元。根据(弥煤发〔2016〕8号)分配给6家关闭煤矿,大头山煤矿、莲花塘煤矿、七公里煤矿、小平坎煤矿、北头凹子煤矿每个煤矿119.1万元,我局已于2016年8月分别支付给各矿。对直接关闭的中山煤矿给予119.14万元的补助,由于中山煤矿关闭前债务纠纷,2015年度中山煤矿结转119.10万元,
2016年经法院对弥勒市中山煤矿债务审理,通知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协助执行,我局于2016年12月22日将中山煤矿结转和结余资金213.6万元拨付给弥勒市人民法院。
七,政府采购说明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自2005年经费纳入财政核拨后,财政仅拨人员经费,经费紧张,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场所、办公用具等由弥勒市煤炭工业总公司提供。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