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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ls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粮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

  (二)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的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年度计划;负责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计划;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2、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依法实施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做好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搞好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指导农户搞好粮食品种结构调整;负责对救灾、救济和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3、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军粮供应工作,保障市内驻军的粮油供应。

  4、指导所属企业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和实施;监督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收集、整理、提供、运用粮油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5、贯彻执行各项专储粮的管理办法,做好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粮源,稳购销,购销经营取得新成绩。

  一是早字当头,积极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年初将收购建议计划分解落实,积极与沪农商村镇银行、农发行等金融部门协调收购贷款资金,提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做到见新就收,随到随收,应收尽收,并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公示收购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争得了收购工作主动权,促进了夏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1至11月共收购粮食121万公斤,支付收粮款262万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粮食储备制度改革。积极完善市级储备与政策性临时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地方储备粮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激励机制,健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价差亏损。经过近一年的反复修改征求意见,对原《弥勒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16年7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弥勒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把市级储备粮常规储备改革为常规储备与动态储备相结合,常规储备和动态储备各为总储备规模的50%;储备品种由单一的稻谷,改革为以稻谷为主,小麦、玉米为补充的多品种储备。把储备年限由原来的三年一轮换改革为2年左右,并按品种确定年限,确保了储备粮源充足,轮入轮出便捷,粮源品质提高,管理规范高效,粮食储备安全。

  2、扩储备,强调控,稳价保供取得新经验。

  一是抓好储备粮的管理。认真落实储备粮扩储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农发行弥勒支行对全市储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储备计划及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按时足额完成,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储备粮管理真实有效,确保储备粮调得动、能用上,维护了弥勒市粮油市场的稳定。2016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粮食局、州农发行四部门联合下达弥勒市的新增储备任务,截至目前,完成了小麦、玉米两个品种的入库任务,正在积极准备,筹措稻谷品种入库。二是抓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省、州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班子,明确组织分工,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自查督查。从上级检查、复查情况看,全市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质量良好、轮换适时、补贴及时到位、库贷挂钩合理、仓储管理规范、粮食存储安全。三是加强军粮供应,做好双拥工作。严格遵守 “军粮供应服务公约”,对所供部队粮油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做到让部队满意,政府放心。

  3、重民生,严执法,市场监管取得新成效。

  一是抓好粮食流通监管。围绕保障粮油商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管,一年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8次,其中联合执法检查1次、专项检查17次,核发检审粮食收购许可证72户,及时上报和发布粮油价格监测信息24期,做到了审批工作不“缺”位、监督检查不“越”位、行政处罚不“错”位,受到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好评,2015年被评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二是抓好“放心粮油”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推进“放心粮油”、粮油知识和粮油政策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村镇,一年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3次,接受市民咨询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提高了“放心粮油”的认知度和覆盖面,保障市民粮油消费安全。至目前,全市有“放心粮油”经营单位2家,“平价粮油” 销售店5家。

  4、练内功,保安全 ,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抓重点、抓亮点为切入点,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做大做强子龙食用油、红福香米两个品牌,促进粮食经济健康发展。子龙食用植物油加工厂获得国家商标局《子龙红福香》食用植物油商标注册认证。《红福》牌弥勒香米获《红河州知名品牌》荣誉;弥勒温泉经贸有限公司《云弥》牌优质大米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大米证书》,云南弥勒军粮供应站和红福米业有限公司被红河州粮食行业协会授予州级放心粮油示范销售门市、示范加工企业荣誉称号。二是抓好资产监管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使国有资产提质增效。同时,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一年来共开展安全检查20人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处,实现了连续10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5、明形势,促发展,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把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切实落实到粮食购销、储备、应急供应保障、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仓储、加工、供应网点建设、提升粮食企业竞争力等各项工作中,加强与财政、农科、土地、发改、农发行等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左右协调的责任群体,切实保障全市粮油供给、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同时,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产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弥勒实际,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将有力地推动弥勒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为弥勒突出特色、率先发展,融入滇中、开放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连续5年被州政府评为优秀奖。二是加快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469万元,加快弥勒市粮食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于10月20日破土动工,至2016年8月22日止,一标段四幢仓库工程量已全部按设计完工,完成投资740余万元,测算仓容达1000万公斤。并于8月23日经五大责任主体单位和住建局质监站共同参加进行了初步验收,8月30日通过了红河州发改委组织的验收。项目的建成,进一步改善弥勒市粮食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储备安全。

  6、转作风,接地气,和谐行业展现新形象。

  一是抓好机关建设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总体目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搞好机关建设,抓好行业发展建言、党建工作创新、作风效能提升工作,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个严禁”、州委“十不准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之中。一年来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二是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制定帮扶措施,深入到挂钩联系点走访慰问结对群众,帮助挂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现实困难,积极争取中国妇女基金会10余万元资金帮助火木龙小学实施校园安全饮水项目,解决师生饮水问题;出资2万元修缮火木龙村委会办公楼。目前,正为火木龙村委会小红塘村小组协调从小丫勒水库引水到该村解决人畜饮水的问题。三是认真实施“粮安工程”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小粮仓)建设任务,2016年完成2000套的小粮仓建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9人(粮食局无编制数,只有控制人数)。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0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20万元,占总收入的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4%。与上年对比436.94万元减少128.7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7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5万元,占总支出的46%;项目支出315.76万元,占总支出的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436.94万元增加14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264.15万元。与上年对比226.50万元增加3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315.76万元,与上年对比272.85万元增加4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工资、津贴补贴25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1.24元(新哨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83%。今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有公务接待费,原因是因为粮食局用的该车辆是下属企业的,所以该车辆产生的费用调入其他交通费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逐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本单位无车辆编制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万元,与上年5.3万元对比增加2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公车补贴。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性支出均应当通过政府采购,2016年我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支出为0元(未发生采购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发改局拨阿细跳月米业园区前期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粮食信息统计项目支出。 。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粮食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