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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111-32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一是深入推进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三是全面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四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五是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2.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编制完成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完成年度中低产田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严格执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严格兑现落实补充耕地承诺、加强土地复垦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加强规划管控: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高效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推动绿色发展落到实处: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严格“三率”考核,积极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5.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推进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不断增加国家重点矿产资源储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健全矿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体系,推进和谐矿区和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6.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稳增长配套政策。

  7.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和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国家和省重点急需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民建房用地。

  8.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规范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探索鼓励土地立体开发新举措,科学有序推进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

  9.提高国土资源领域的工程项目实施效率: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规范管理,积极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切实加强地灾防治项目规范管理,积极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切实加强地质找矿项目规范管理,积极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10.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障安置途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弥阳国土资源所;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朋普国土资源所;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国土资源所;5.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江边国土资源所;6.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新哨国土资源所;7.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一国土资源所;8.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二国土资源所;9.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西三国土资源所;10.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虹溪国土资源所;11.弥勒市国土资源局竹园国土资源所;12.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巡检司国土资源所;13.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五山国土资源所;14.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风国土资源所;15.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不动产登记中心及12个乡镇土管所、东风国土资源所未单独设帐,人事及账务都统一由国土资源局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390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01.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7%,主要原因主要一是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22.34万元,,比上年减少32.69%。其中:基本收入999.36万元,项目收入8622.98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278.84万元,全部为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1.9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886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36万元,占总支出的3.46%;项目支出27862.96万元,占总支出的96.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6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13847.3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二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9.36万元,比上年减少7.52%,项目支出14015.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9.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6.92万元,比上年减少59.68%。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862.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13847.3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二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015.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3%。具体如下: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2.5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57%;

  2.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524.6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0.60%;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43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4%;

  4.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423.9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1%;

  5.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52.9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8%;

  6.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1%;

  7.土地开发支出327.8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8%;

  8.农村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99.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4%;

  9.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76.3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7%;

  10.土地整理支出1108.0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98%;

  11.土地资源调查支出188.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8%;

  12.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9%;

  13.国土整治支出4941.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73%;

  14.地质灾害防治支出349.4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5%;

  15.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33.5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14.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02%。与上年对比增加12.4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9.36万元,比上年减少7.52%,项目支出14015.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0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支出退休人员工资;

  3.国土海洋气象(类)等支出739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4%。主要用于支付农村两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款、小石山工业园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及支付矿山地质巡查工作经费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73万元,完成预算的2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2万元,完成预算的30.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完成预算的18.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外宾接待减少;二是2016年10月开始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量。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决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0.72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8.01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2万元,占57.23%;公务接待费支出8.01万元,占42.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外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1万元,接待批次95次,接待人次475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68%,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29万元,比上年减少64.2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2,406,475.00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636,475.00元,服务采购预算1,770,000.00元。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1,627,518.7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778,956.3元,节减率为32.37%。其中:货物实际采购556,518.7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79,956.3元,节减率为12.56%;服务实际采购1,071,00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699,000元,节减率为39.49%。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离休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差旅费、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用于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支出,包括规划经费、土地整治经费、土地收储资金等。

      三、节约集约:就是指用地既要节约,同时要综合利用土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