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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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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五)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
(十三)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城乡规划不断完善。开展弥勒市多规合一规划、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17项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总投资1036.1万元。开展“多规合一”和“城市规划示范”试点工作,完成“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基础建设并上报省规委会,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完成招标,成立弥勒市规划编制管理信息中心,配套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正在编制完善各项城市规划。
(二)城乡环境不断提升。通过整合资源,创新城市建设模式,着力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强力推动弥勒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一是实施计划总投资162.3亿元的红河水乡红河水乡旅游综合体、城市停车场、湖泉▪拖白山森林公园、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设施、天然气利用工程、锦屏路加气站、工业园区燃气管网、温泉花园三期、福地半岛三期、湖泉万象二期、湖泉御府、北辰花园、弥勒大道南段绿化等16项重点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8.93亿元。二是实施计划总投资4.3586亿元的弥勒大道南延线拓宽改造、湖东路北延线、市公安局旁20米规划道路、二环南路、温泉小学东侧规划道路、市公安局技侦楼旁西侧25米道路、王炽路北延线和南外环路东段9条市政道路,累计完成投资2.7826亿元。三是2014年至2016年7700户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49亿元,完成总投资84.85亿元的57.5%。四是2014年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别在6个片区建设426套,“以购代建”模式建设574套,其中完工分配入住189套,其余811套主体完工,进入装修阶段。2015年“以购代建”500套主体完工,进入装修阶段,累计完成投资10737.4万元,预计2016年11月完工,2016年12月即可分配入住。五是3600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100%,竣工3459户,竣工率为96.08%,网上竣工率为69.14%,市级竣工验收合格2087户,预计12月下旬可全部验收完毕。六是新安装城市供水管道99公里,城市DN110以上输水和供水管道达320公里,供水覆盖率为98%,合格率100%,安全保障率100%,供水设施完好率99%,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99%。目前,乡镇供水项目中新哨镇供水厂完成投资900万元;东山镇供水项目完成投资173.8万元,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完成招标;五山乡供水管网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七是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达到118.2公里,年处理量达69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0.22%。目前,弥阳镇完善配套管网建设2.315公里,完成投资600万元,计划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完成2.7公里,完成投资750万元;五山乡污水管网进入施工阶段;虹溪镇污水管网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东山、五山、江边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成招标,正在进行地质勘查和施工图设计。八是完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60万立方米,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建设,进行试运行,累计完成投资980万元;虹溪镇垃圾处理项目完成选址、地形测绘、地质钻探勘查、可研编制、环评备案等前期工作;新哨镇垃圾处理项目完成选址、地形测绘;虹溪、西三、竹园、弥阳4个乡镇中转站土建部分已完成,投资349万元采购5套压缩设备及转运车辆;计划投资1296万元的东山、五山、江边三个乡镇垃圾处理收运系统工程完成招标。
(三)严格规范城乡管理。2016年,结合创卫工作,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城乡管理。一是召开规建委会3次,审查事项32项;召开规建办会6次,审查事项73项;依法核发“一书三证”共761份,完成私人新建和已建房屋踏勘测绘共142户,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65.48万元。二是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2.72亿元,商品房销售套数3743套,销售面积34.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6亿元;截止12月13日,商品房待售存量房住宅7253套,面积73.48万平方米;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2827宗,抵押建筑面积92.5922万平米,贷款金额245892.72万元;房地产交易583宗,交易建筑面积8.75万平方米,交易金额2.87亿。三是依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5份,审查备案31个项目,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1542.15万元。新注册质量监督工程40项,验收工程数28项,备案工程14项;至三季度末,完成建筑业产值18.56亿元,完成31.56亿元的58.8%,同比2015年增长14.57%。四是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州、市两级备案项目104项,招标控制价272794.93万元,中标合同价247193.65万元,节约投资25601.28万元。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备案41项目,备案工程造价18860.1982万元。五是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环卫作业市场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网格化管理运作模式,实现全天候保洁,健全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市常务会议研究并印发了《弥勒市开展城市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搭建了20余人的弥勒市城市专项综合治理工作队伍,加强了城市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涂乱画等城市顽疾,城区市容市貌更加干净整洁。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139起,下发《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139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9份;拆除违章建筑4起,面积约165.5平方米;依法强制停工查封8户共9栋违法建筑施工现场。
三、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
独立核算机构数1 个(行政1个),与上年相比机构数不变。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员情况
编制数有行政16个(含2个工勤),事业52个,年末实有人员108人,行政在职22人(含工勤人员3人),事业在职49人,离退休人员有37人,其中行政离退休21人(离休1人),事业退休16人。行政比上年增加2人是根据工作需要从外单位调入。事业减少调出1 人。
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祥见附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599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90.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021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17万元,占总支出的1.86%;项目支出68909.1万元,占总支出的98.1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支出1303.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656.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1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85%。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425.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68%。其他资本性支出1.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2%,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与2015年对比增加174.22万元,增加15.4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68909.10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836.0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1%;城乡社区支出43023.5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2.44%;住房保障支出25049.4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6.35%。与上年度相比增加23003.48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51.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93%。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0157.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0.78%,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836.06万元,占一般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弥勒市污水管网完善与建设。
3.城乡社区支出537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住房保障支出2509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5%。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67万元,支出决算为23.44万元,完成预算的8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2万元,完成预算的7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92.11%。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4.24万元,下降15.3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1万元,下降2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2万元,增长/下降7.9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万元,占54.69%;公务接待费支出10.63万元,占45.31%。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6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接待人次720人。主要用于局机关接待上级各种检查团住宿费及餐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53.8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弥勒市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3,594,6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3,514,800.00元,工程采购预算79,800.00元。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3,425,948.5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68,651.5元,节减率为4.69%。其中:货物实际采购3,352,588.5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62,211.5元,节减率为4.62%;工程实际采购金额73,36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6440元,节减率为8.0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局开支的离退经费。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九、“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