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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117-27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主管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主管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2016年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24641户3356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556.5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300户6509人2577.49万元,农村低保20341户27053人4979.08万元。2016年全市共停发城市低保对象283户397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214户259人;停发农村低保对2272户3575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584户3033人。

  (2)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规范供养手续,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1256户1349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补贴482.72万元。

  (3)医疗救助工作。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健康为出发点,对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及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体“病有所医”。2016年实施医疗救助30017户39180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510.05万元。

  (4)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及时雨”作用,及时有效缓解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的生活压力。2016年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025户1794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01.57万元。

  2.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2016年我市发生自然灾害10次(7次风雹灾、2次洪涝灾、1次雪灾),全市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遭受不同程度损失,造成44602人受灾,6317.47公顷农作物受灾,成灾2574.44公顷,绝收251.2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06.18万元。灾情发生后,我局积极履行查灾、救灾工作职责,确保灾区稳定。2016年向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发放粮食160.179吨、衣服4095套、棉被1281床、大衣1150件、胶鞋1558双,救助39556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361户876间倒损农房办理农房保险理赔60.36万元。

  3.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共送去慰问物品及慰问金合计118.73万元。二是优抚政策、待遇落实到位。2016年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2223.78万元,发放303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44.5万元,发放54名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39.10万元,按4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45.6万元,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工作,2016年投入资金87.9万元为418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确保涉军群体基本稳定。三是退役士兵接收安置。2016年度弥勒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136人,其中: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有116人,符合安置条件的20人。9月29日,召开弥勒市退役士兵安置选岗暨自谋职业补助金兑现会议,15名士兵选择了岗位,5名士兵选择自谋职业,现场发放5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158.83万元,4人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0.67万元,发放116人地方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171.56万元。四是认真组织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9月30日在弥勒市烈士陵园成功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驻弥部队、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乡镇等单位领导及部分烈士遗属代表、伤残军人代表、老战士代表、解放军代表、学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公安干警代表及群众代表等共计470人参加公祭活动。五是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及军供保障工作。承办红河州第九届“夕阳红”杯运动会选拔赛,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及服务工作,加大军供站改造力度,切实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4.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着力建设老年群体的“美丽家园”。2016年完成弥阳镇(拆除重建)、新哨镇等2个敬老院项目建设及实现弥勒市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投入运营,新开工建设江边敬老院,东山镇、西二镇2个敬老院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完成竹园镇竹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体建设,新开工建设东风农场管理局普龙、新哨镇布龙、弥阳镇城东、五山乡箐口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同时启动竹园镇补其、西二镇四道水、弥阳镇梅花温泉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健全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领台帐,2016年及时发放9393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377.58万元;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4106本。三是开积极展敬老节慰问,营造尊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2016年敬老节期间,共慰问全市健在的12位百岁老人和弥阳、西三、竹园3个敬老院23名五保老人,发放慰问金及贺卡、全家福照片、百岁荣誉证等慰问物品合计5.1万元。

  5.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时完成141个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村委会102个,居委会39个)、129个村务监督委员会、916个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村民小组党支部659个,居民小组党支部257个)、1160个村(居)民小组(村民小组852个,居民小组308个)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普查外业工作和市级自查工作,初步形成成果表。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新哨镇(弥政复〔2016〕15号)4个“村改居”与2015年批复的23个“村改居”“两委”选举有序推进,已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居委会39个;认真做好弥阳镇(弥政复〔2016〕16号)新设熙和、慧心等7个社区组建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根据红河州第三轮地州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2014—2018年),我市今年的牵头联检任务是建弥线(弥勒市与建水县)。认真制定《弥勒市与建水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弥建政联发〔2016〕1号),认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了《弥勒市与建水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情况报告》(弥建政联发〔2016〕2号),并与建水县签订了《弥勒市建水县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五是落实村(社)干部待遇,巩固基层政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投入2.25万元为全市450名符合意外伤害险财政负责的村(社)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42.06万元为364人名符合2016年村(社)干部缴纳养老保险,发放129名落选或其他正常退职的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金116.19万元,发放171名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37.0104万元。

  6.做好民政事务专项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2016年我市新增成立社会团体12个,注销17个,目前我市共有社会组织共155个(其中:社会团体129个,民办非企业26个)。

   (2)孤儿救助及收养登记。2016年福利院共接收弃婴和儿童6名,现集中供养儿童8名;按照政策规定,对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市共有孤儿153名,按875.15元/月的标准发放2016年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151.23万元;严格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40件。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6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1人次。

  (4)婚姻登记工作。2016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4685对,补发结婚登记1338对,离婚登记1369对,登记合格率100%。

  (5)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强化殡改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殡改法规,媒体宣传10天30次,出动宣传车17个街天25次,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二是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明期间共接待祭扫人员2904人次、车辆712 辆次,接待烈士祭奠扫墓612人次,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工作。2016年共火化遗体648具,安葬骨灰422个,节地生态安葬25塚、深埋不留坟头2塚;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481人次惠民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76.8万元。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治理乱埋乱葬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65号),全面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安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坟墓1200余塚(其中:搬迁至弥勒市骨灰公墓188塚);按照《关于印发弥勒市城市面山和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发〔2016〕26号)精神,指导乡镇做好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坟墓评估、搬迁工作,评估统计坟墓4511塚,已搬迁至市骨灰公墓的有47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弥勒市民政局机关

  2.弥勒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3.弥勒市救助管理站

  4.弥勒市城乡低保管理中心

  5、弥勒市社会福利院

  6、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7、弥勒市殡仪馆

  8、弥勒市殡葬管理所

  9、云南省弥勒军供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政局2016年年末人员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含行政工勤编制2名),即弥勒市民政局机关13名(含行政工勤编制2名)、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名,事业编制64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名6名),即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名、弥勒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6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名)、弥勒市救助管理站4名、弥勒市城乡低保管理中心8名、弥勒市社会福利院1名、弥勒市殡仪馆10名、弥勒市殡葬管理所12名、云南省弥勒军供站22名。在职在编实有人员85人,其中:行政21人(含工勤5人),即弥勒市民政局机关18(含工勤2人)、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3人,事业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6人),即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人,弥勒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弥勒市救助管理站4人、弥勒市城乡低保管理中心8人、弥勒市社会福利院1人、弥勒市殡仪馆10人、弥勒市殡葬管理所12人、云南省弥勒军供站22人。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3人,即民政局机关3人,退休68人,即民政局机关15人、军干所12人、殡葬9人、军供站32人。

  2. 车辆编制及其情况

  车辆编制5辆,其中:民政局机关3辆、殡葬1辆、军供站1辆。账面车辆16辆,其中:民政局机关8辆、军干所1辆、殡葬5辆、军供站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8,37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21.73万元,占总收入的96.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55.34万元,占总收入的3.57%。与上年对比增加3,845.59万元,增长26.4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增加,主要是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等人员补助提标,新增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乡镇敬老院建设补助增加,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及绿化部分建设而致其他收入增加。

  各项收入占比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7,31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1.21万元,占总支出的86.57%;项目支出2,324.97万元,占总支出的13.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支2,902.77万元,增支20.1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9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2,154.32万元,增支16.7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增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补助救助标准提高、新增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55%,与上年比增加2,281.39万元,增支1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5%,比上年减少127.07万元,减支19.73%。扣除救助和补助人员经费外,民政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年人均工资支出为8.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4.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8.45万元,增支47.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及绿化部分、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乡镇敬老院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80201款 行政运行项目建设支出353.18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心敬老院测绘费1.72万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工程建设款及其前期费用支出351.46万元;2080205款老龄事务项目支出302万元主要用于江边、西二、东山等乡镇敬老院建设支出222万元(在建)、东风普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万、弥阳丫普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20万元、弥阳小旧龙老年活动室建设20万元;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27.71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心敬老院建设工程237.71万元(已完工决算)、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工程建设款130万元(完工待决算)、西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40万元(已完工)、新哨普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万元;2080804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0万元,用于军供站房屋修缮及绿化费支出(已完工);2080903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294.79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款(在建);2081004款殡葬支出430.30万元,用于殡葬服务厅建设支出(已完工待决算);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30.23万元、用于乡镇敬老院(在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支出;2296013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6.76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人员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5.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5%。与上年对比增支2,431.15万元,增支17.79%,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增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补助救助标准提高,新增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新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及绿化部分,乡镇敬老院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0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6%。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民政局日常公用支出,发放各类民政补助及救助人员生活补助,即: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死亡和伤残抚恤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援越援老、参军参战、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灾后重建补助(农房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老乡干部和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城乡临时救助,特殊困人员供养金、其他城市和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城乡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3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缴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2万元,完成预算的9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减少出车频率。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3.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弥勒殡葬服务中心接待了上海养老投资公司到弥勒考察和调研殡葬开发项目致使费用增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2万元,占56.36%;公务接待费支出9.54万元,占43.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民政查灾核灾,城乡低保人员家庭收入核查,乡镇居家养老、敬老院、老年活动场所等项目建设查看,行政区划和地名联检、涉军群体矛盾排查、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殡葬拉运尸体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外养老机构洽谈养老事宜、外市县考察学习撤县设市、与邻县开展地名普查、市外联合维稳、上级及邻市县到我局指导工作用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支129.86万元,减支25.39%,主要减少在维修维护费,下拨乡镇的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费本年主要列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维修维护(部队营房建设用地征用费)、公务用车运行、接待、办公房屋租赁、劳务、其他交通、工会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16年计划采购合计398.8元,其中货物采购319.44元、工程79.36元;实际采购支出合计354.2元,比上年增加277.01万元,增加358.87%,其中:货物采购279.7元,比上年增加242.51万元,主要是救灾物资,其次是办公设备,工程74.5元,比上年增加3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专业名词解释:

  ⑴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⑵会议费支出是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食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⑷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⑸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弥勒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