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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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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上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具体政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部门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突出创业引领,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12月底,受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15份,发放创业贷款1734万元,帮助8户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发放80户小微企业“两个10万”补助24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709万元,“贷免扶补”扶持创业805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752人的107.05%;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04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1110人的108.46%。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958人,完成目标任务5620人106.0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49人,完成目标任务1610人的108.6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95人,完成目标任务1375人的116%;开发公益性岗位1325个,完成目标任务690个的192. 03%;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24家,新增见习105人,完成目标任务95人的110.53%。大力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两个扶贫专项行动、积极安置过剩产能职工,1-12月,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0.82万人次,创劳务收入15亿余元,首次转移就业5835人,完成目标任务3210人的181.78%,共培训农村劳动力8103人,其中技能培训1821人,创业培训160人,引导性培训6122人;妥善安置过剩产能羊乃箐煤矿80名职工。
狠抓改革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渐完善。截止12月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整合到位,全市96.53万人次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9.5%,共收缴社会保险基金7.69亿余元,支付社会保险待遇7.58亿余元,社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达到10亿余元(含失地农民保障金),清欠养老保险历年欠费375万元,完成州局下达目标任务150万元的250%。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持续提高,连续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实现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同步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161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241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认真落实稳增长若干措施,减收企业社会保险费1934.69万元,发放79户困难企业稳岗补贴478.97万元。
注重引进培养,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有力。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模式,通过多方调研制定了《弥勒市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卫生人才引进模式;不断优化人才引进方式,深入到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学院、大理医学院等知名院校引进紧缺型人才43名,进一步填补我市教育、卫生等部门紧缺型人才缺口。全力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基础服务工作,按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职称申报评审,全市284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资格,机关事业单位35人取得技师资格、14人取得高级工资格、10人取得中级工资格,完成全市40家单位4472人职称资格过渡办理工作;积极组织优秀人才参加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突”、“省贴”及基层专家工作站评选活动,西民中张贤同志已通过省人社厅公示获得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参选资格,市文化馆陈保舜同志经省人社厅公示入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市营林护林队(设站专家陆斌)和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站专家何承忠)参加云南省第三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评选。
坚持公平公正,人事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要求,配合州局完成10名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完成1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体检、政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日常考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机制,按时完成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6697名事业人、1423名公务员(工人)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成76人职级晋升审批工作;组建弥勒市机关事业单位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全州率先受理办结1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组织完成第五期公务员培训工作,促进公务员能力提升。按时完成1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月300元临时性补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艰边津贴和改革性补贴调整发放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待遇大幅度提高,人均收入实现翻番。
主动预防化解,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以预防违法用工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签订、日常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工作力度,推进实施建设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制度、建立81个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其中乡镇12个,企业69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截止12月底,累计签订劳动合同人数30817人(农民工16703人),其中:新签劳动合同7851人(农民工6060人);新签订集体合同16户,涉及职工1135人,全市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9.85%、98.46%;全市有38户建设单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72.6万元,退还24户竣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28万元,在市内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目前,实名制管理试点建设项目工地软硬件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实名制门禁系统已投入使用。以打击非法用工和清理工资拖欠为重点,加大投诉举报管理和专项执法等工作力度,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12月,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次,按时办结率为100%;收到仲裁申请130件,立案受理仲裁案件120件,期限内结案率100%;共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28件,追发1174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647.07万元。
强化能力建设,人社基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围绕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目标,提升人社队伍素质,开展“对标一流 争先进位”、“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争当服务标兵”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办事程序,在全省首推定点药店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用,进一步缩短为民服务距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力度、开通人社微信公众号,完善“市人社局+乡镇社保中心+村级(社区)代办员”的便民工作网,提高农村社保协管员待遇,全力打造一体化人社工作全方位网络化、网格化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人社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截止12月底,平台已建设完工;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达368320人,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365300人的100.83%;全民参保登记已完成登记42473人,参保登记率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的101.21%;农村社保协管员待遇由300元/月增加至500元/月,全市78个行政村(社区)建成为民服务平台,127个村组建有惠农支付点,人社工作服务群众“五个不出村”目标已逐步实现。
突出工作重点,中心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截止12月底,争取上级资金10471.5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4121万元的74.16%;招商引资协议资金完成2205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0000万元的110%,到位资金1092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0000万元的109.25%。认真履行技能扶贫职责,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共向挂钩联系的巡检司镇德万、龙树村委会划拨扶持产业发展经费14万元,发放“贷免扶补”贷款110万元,帮助修建养鸡场地并购买价值6000元本地鸡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展“心系贫困户•爱心助产业”捐款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为挂钩扶贫联系点捐资2.57万元,用于产业扶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弥勒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弥勒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5.弥勒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4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弥勒市人社局决算总收入1216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6.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收入12166.85万元与上年度收入3296.49万元对比增加8870.36万元,上浮269%,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就业资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补助支出财政代编数放入局机关代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33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83万元,占总支出的19%;项目支出9970.43万元,占总支出的81%;本年支出12339.26万元与上年度支出2793万元对比增加9546.26万元,上浮341%,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就业资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补助支出财政代编数放入局机关代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6.85万元占总收入12166.85万元的100%,无其他收入,本年收入12166.85万元与上年度收入3296.49万元对比增加8870.36万元,上浮269%,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就业资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补助支出财政代编数放入局机关代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云南省公务员局组团赴香港参加2016年公共关系与传播力高级研修。上年支出5.69万元,同期相比减少4.69万元,下降原因为:2015年为出国考察且考察时间长,2016年为出境考察,时间相对较短。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8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上年支出29.79万元,同期相比减少9.9万元,下降原因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车辆使用频率下降,运行费相应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人社部、厅调研、考察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上年支出42.07万元,同期相比减少2.19万元,下降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个严禁”、州委州政府“七个不准”和市“十个不准”,严格控制招待费标准,限制单位人员陪同就餐,不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能在本单位食堂接待的尽量安排在食堂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99万元,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公务员招考、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弥勒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45,0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0,000.00元,服务采购预算25,000.00元。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43,50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500元,节减率为3.33%。其中:货物实际采购18,50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500元,节减率为7.5%;服务实际采购25,000.00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元,节减率为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