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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118-77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教育扶贫、维权、社会保障、用品用具供应、无保障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残联开展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1.全面完成省、州、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持证残疾人康复调查51655人次,占任务数1.5万人的344.4%,做到数据准确,档案完备。其中:一是按照省残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核实贫困残疾人数据的通知》和省、州残联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积极与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完成5222名贫困残疾人的数据比对核实工作。二是根据中央、省、州残联和建设部门的要求,完成636名在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核实工作。三是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共完成21668名残疾人的信息采取、比对和录入工作,入户采集率达97.52%。四是完成省“助盲脱贫”行动2462名持证视力残疾人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五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成21667名持证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开展各专项调查,为各级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我市所有贫困残疾人在扶贫攻坚工作中不掉队,同步实现小康提供了准确依据。康复工作:截至11月21日,共完成盲人行走康复训练25人,精神病防治免费服药补助32人、住院补助10人,脑瘫儿童机构康复3人、家庭康复3人,儿童矫形器装配3例,社区家庭智力康复23人、机构康复14人,康复人才培训培训14人、社区康复员培训142人,成人肢体社区康复训练48人、儿童训练8人,0-6岁康复项目完成人工耳窝手术1人。

  2.全面完成残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筛查任务,免费发放轮椅、拐杖、座便椅等辅助器具47件。各项工作任务均完成、部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一是加强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认真核实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情况基本信息,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加强保障金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残保金财政专户管理和使用审批制度,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残疾人最需要、最迫切的环节,发挥最大社会效益。二是投入资金15.36万元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一期,44名残疾人通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是与开远市残疾人阳光工场达成残疾人就业协议,出资6.72万元购置17台电动缝纫机免费发放给17名经培训合格的残疾人,阳光工场提供生产材料并负责回收产品,开创了残疾人居家就业新形式。四是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联合共同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为广大残疾群众脱贫致富搭建平台,年内共有620余名残疾人参加各类实用技术技能培训。五是与红阳公司合作,推荐介绍残疾人就业10名。六是做好残疾人稳定就业工作。目前,全市9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160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77人,个体就业34人,公益性岗位就业35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900余人。七是做好残疾人就业实名制录入工作,共录入7435人,占任务数的100%。

  完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和通报制度,定期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合作,开展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调查核实工作。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的共307人。

  3.完成综治维稳及其他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信访维权机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有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三下乡”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社会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与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年内完成残疾人法律援助7件。二是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年内无残疾群众到昆、进京上访的情况。三是规范盲人按摩市场管理,投入0.8万元余元在全市16个盲人按摩店中选择吴建波“晶圣推拿”盲人按摩店作为示范店,完成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残联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参公管理)9人(含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参公人员11人(含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实有离退休人员4人。

  2016年10月份进行车改,车改前在编车辆1辆,实有车辆4辆。车改后实有车辆2辆,其中在编车辆1辆(属于中残联配备特殊用途车辆),正在办理报废手续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6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2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5.83万元),占总收入的99.23%;其他收入2.77万元,占总收入的0.77%。与上年344.86万元对比增加16.19万元,增加4.48%。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调入机关工作人员1名,基本支出收入增加4.28万元,增幅2.24%;项目支出拨款减少8.46万元,减幅4.93%;其他收入增加0.25万元,增幅9.9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58.2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94万元,增4.45%,主要原因是:今年调资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2.7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25万元,增9.03%,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33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04万元,占总支出的57.70%;项目支出143.01万元,占总支出的42.30%。与上年437.91万元(基本支出190.76万元,项目支出247.15万元)对比减少99.86万元,减幅29.5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年底到账暂未完成支付结转下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残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04万元。与上年190.76万元对比,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机关工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5.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残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01万元。与上年247.15万元对比减少104.14万元,减幅42.14%,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财政拨款项目减少,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年末下达暂未完成支付结转下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残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7万元(基本支出192.27万元,项目支出117.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6%。与上年361.72万元对比减少51.85万元,减幅14.33%,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款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3%。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和公务费支出、残疾人康复训练、培训、治疗、居家托养等支出。

  2. 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残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为4.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1万元,减幅3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5万元,下降59.8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厉行节约办事。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占67.90%;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3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2万元。为办理中残联下配残疾人流动服务车落户手续税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万元,接待人次47人。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残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04万元。与上年190.76万元对比,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机关工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5.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残疾人联合会国有资产总价值为379.49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价值235.73万元,通用设备价值130.07万元,专用设备3.5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价值10.1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财政部确定推行公务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或转账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均可用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是:1、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2、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3、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精准扶贫】

  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是“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一是扶贫对象精准;二是措施到户精准;三是项目安排精准;四是资金使用精准;五是因村派人精准;六是脱贫成效精准。

  弥勒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