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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f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协调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7.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导、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法治弥勒建设不断深化。

构建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全州首推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专题述法活动,将学法用法作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修课”“常修课”。

2.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

2023年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期726人,完成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备案10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纠错监督职能,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有效化解各类行政争议。2023年共接收行政复议案件32件,其中受理27件,不予受理1件,共办结22件,还有5件正在审理中。

3.法治宣传氛围不断延伸。

2023年开展以“法律六进”为契机,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系列全市性普法宣传活动447场次,法治讲座和培训683期,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745人,营造了全市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4.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

202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7件,增幅17.5%;办理各类公证34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52件,减幅44.1%;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25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7件,增幅6.5%,各族群众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5.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不断规范。

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必接必送”、建档、帮教等制度;加大安置帮教、帮扶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6.基层人民调解防线不断筑牢。

2023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12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04件,减幅9.6%。2023年10月,余林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7.司法行政根基不断夯实。

抓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西三司法所被评为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新哨司法所被命名为“红河州‘枫桥式’司法所”。2023年3月,弥勒市社区矫正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该中心集“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一体,建设亮点突出,成效和做法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备受借鉴和推广,先后迎来了山东、广州、大连、山西、曲靖、玉溪、昭通、文山等地省内外司法厅、局观摩学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证处、弥勒市司法局弥阳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新哨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竹园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朋普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虹溪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巡检司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一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二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三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五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江边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风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福城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政治处、公证处和15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嘱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4,464,737.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4,737.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3,224,670.91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40,066.88元,增幅9.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0,066.88元,增幅9.3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206,420元比上年84,680元增加121,740元,增幅143.76%;公共安全支出收入11,540,079.7元比上年11,425,934.31元增加114,145.39元,增幅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289,698.17元比上年990,476.28元增加299,221.89元,增幅30.21%;卫生健康支出收入831,041.92元比上年692,292.32元增加138,749.6元,增幅20.04%;住房保障支出收入597,498元,比上年31,288元增加566,210元,增幅1809.6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4,464,737.79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4,123.27元,占总支出的80.09%;项目支出2,880,614.52元,占总支出的19.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3,933,932.87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30,804.92元,增幅3.81%。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0,685,491.19元相比增加898,632.08元,增幅8.41%;项目支出与上年3,248,441.68元相比减少367,827.16元,下降11.32%;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420元比上年84,680元增加121,740元,增幅143.76%;公共安全支出11,540,079.7元比上年12,135,196.27元减少595,116.57元,减幅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698.17元比上年990,476.28元增加299,221.89元,增幅30.21%;卫生健康支出831,041.92元比上年692,292.32元增加138,749.6元,增幅20.04%;住房保障支出597,498元,比上年31,288元增加566,210元,增幅1809.6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84,123.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12,736.06元,占基本支出的92.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1,387.21元,占基本支出的7.52%。2023年人员经费人均月标准16,400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均年标准14,8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0,614.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培训等;法律援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补贴等;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展板制作、普法宣传材料制作等;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4,73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3,933,932.87元相比530,804.92元,增幅3.8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420元比上年84,680元增加121,740元,增幅143.76%;公共安全支出11,540,079.7元比上年12,135,196.27元减少595,116.57元,减幅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698.17元比上年990,476.28元增加299,221.89元,增幅30.21%;卫生健康支出831,041.92元比上年692,292.32元增加138,749.6元,增幅20.04%;住房保障支出597,498元,比上年31,288元增加566,210元,增幅1809.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支付村级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540,07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521,920.71元;基层司法业务198,300元;普法宣传148,627.67元;公共法律服务439,200元;社区矫正1,089,079.35元 ;事业运行343,964.47元;法治建设支出335,180.2元;其他司法支出463,807.3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9,69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4,417.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8,744.63元;死亡抚恤18,536.1元 ;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1,04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05,600.62元;事业单位医疗37,260.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9,035.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145.5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7,4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元,决算为44,812.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元,决算为42,812.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54%,完成年初预算的6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元,决算为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44,812.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元,决算为42,812.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元,决算为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21年处置了2辆执法执勤车,新购2辆执法执勤车;2022年处置一辆执法执勤车,新购一辆执法执勤车。所以2023年车辆油费和维修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6,402.72元,下降8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5,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210.72元,下降4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元,下降8.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未购置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1,387.21元,比上年804,851.82元增加66,535.39元,增加8.27%,主要原因2023年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570,555.29元,其中,流动资产323,682.51元,固定资产9,246,872.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5,3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5,3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50平方米,账面原值73,9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9,56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458.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2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208.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3-附表15),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密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司法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