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j/2024-00001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000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23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明确市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能为: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加强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继续加大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力度。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培育创建一批国家、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二是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各级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三是以“五进五创”(五进: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民族团结进步,五创:和谐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反非法反违禁工作站、“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重点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国家安全、遵纪守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继续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一进”为抓手,压实“十一进”牵头单位责任,确保创建取得新的成效。二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政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入民心。三是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中完善民族团结广场、民族文化展示走廊、民族团结文化长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彩绘等阵地建设。强化城市民族管理工作,推进“发展共有、事情共商、文化共建、问题共治、成果共享”的“五共”社区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四是积极参加弥勒市·泸西县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2023年座谈会。
3.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持续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申报及保护,加大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深挖民族文化内涵,全面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建设。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推动民族文化与体育旅游相结合。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体局做好全省、全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等活动。
4.推进“三种”文字翻译和移风易俗工作。认真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指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点完善村规民约,有针对性开展移风易俗。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5.科学谋划民族发展事业。围绕产业兴旺,督促指导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实施好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新的项目资金支持。
6.扎实开展宗教事务管理。一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排查和治理佛教商业化、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境外组织渗透、伊斯兰教领域相关问题,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二是加强平安建设,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遗留问题,积极稳妥调整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和主要教职人员。四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抓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思想引领、教育管理,不断强化“五个认同”思想认识,努力培养一批符合“四条标准”要求的高素质教职人员队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坚持全面从严治教,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指导宗教界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崇俭戒奢”教风建设。
7.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强化网络安全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加强QQ微信工作群等舆论阵地管理,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稳定。
8.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全面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责任分解,狠抓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所属单位0个。
1.2019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局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
2.人员情况。2023年,有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公务员7人;有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1人;有退休干部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局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等内容,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中两张表格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2,183,176.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3,176.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2,409,506.12元,收入合计减少226,329.77元,下降9.3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相应的费用也随之减少;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已完成,减少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6,329.77元,下降9.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83,176.35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078.97元,占总支出的85.15%;项目支出324,097.38元,占总支出的14.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956,958.91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3,782.56元,下降26.17%。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1,926.69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保障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51,855.87元,下降69.8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2023年宗教活动场所改造已完成,减少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9,078.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85,310.42元,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768.55元,占基本支出的9.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097.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用于彝族研究学会人才培训活动和创建民族团结工作经费20000元。
2.下达给云南省金灿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弥勒市微电影《山里彩虹》)100,000.00元,推进宗教中国化、民族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经费20,000.00元。
3.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州级第二批民族宗教专项经费195,000.00元用于下乡调研、会议培训、示范创建、政策宣传、社会稳定排查化解等工作、用于2个宗教团体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3,176.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956,958.91元相比减少773,782.56元,下降26.17%,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人员变动,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保障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2023年宗教活动场所改造已完成,减少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2,03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72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14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工作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2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17,521.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8,814.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31%,完成年初预算的2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8,7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69%,完成年初预算的21.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7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21.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8,81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8,7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44,425.27元减少26,903.72元,下降6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916.72元,下降7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13.00元,增长13.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疫情结束,调研工作正常开展。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14.5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交流、民族宗教工作督查检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验收,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学习考察团、各县市之间交流等发生的接待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768.55元,比上年143,679.54元增加30,089.01元,增长20.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会议召开,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等,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56,602.76元,其中,流动资产398.33元,固定资产56,204.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4,995.6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39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483.6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14.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14.55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