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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lc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齐抓共管,全面推进林长制纵深发展。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调整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和市级领导挂联乡镇机制,目前全市设有市级林长14名、乡镇级林长159名、村级林长154名。二是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市级双总林长签署发布2023年第1号、2号总林长令,召开2023年总林长大会,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市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全年使用“林长通”APP巡山护林达15.66万人次。2023年,上报省林草局“弥勒市林长制改革创新举措”,争取成功申报国家林长制激励县市。

2.夯实基础,高效实施林业生态建设。一是开展国土绿化修复。实施2023年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14602亩,本年度内要求完成落地上图任务数11682亩,目前已完成12773.1亩,完成率109.3%;完成整地13212.5亩,完成率90.48%。全市全年参与义务植树人数36.33万人,完成义务植树126.29万株,完成计划任务的110%,尽责率达100%;新建“云峰山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弥勒市工业园区基地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二是推进国土绿化提质增效。完成2023年“双重”造林计划上图6万亩;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面积13.57万亩,完成率100%;以市树市花和乡土树种选育为重点,全年培育苗木12.5万株,现累计存圃各类绿化苗木达32.5万株。三是抓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森林调查监测面积369.52万亩,监测率100%;发生林业有害生物5.16万亩,防治率100%;成灾面积0.49万亩,成灾率2.02‰;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5万亩,成灾率0.31%。四是有序推进林草湿资源调查与监测。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完成省级公益林优化面积25.57万亩;开展草原基况县级自查并配合省州完成验收,草班合格率92%、样地合格率100%;完成弥勒市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全域调查,共发现并采集外来入侵陆生植物91种,水生植物5种,无脊椎动物8种,脊椎动物3种,病原微生物2种。五是开展生态效益资金兑现。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等多项涉林惠农政策,共计兑现资金2862.79万元。六是加快数字林草建设。2023年,新建西一镇(龙潭坡)、巡检司镇防火卡口试点2个,新增森林防火监控点位9个,目前全市森林防火监控点位共计27个、总覆盖面积约为1532平方千米,视频监控覆盖区域达到全市森林覆盖面积的80.25%。

3.压实责任,扎实抓好林草湿资源管理。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档案169份,植物挂牌89块。二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2023年,全市共接收、处置省、州下传的卫星热点13个,一般火情12起,全市没有发生因森林草原火情造成人员伤亡安全事故。

4.协调保障,助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一是做好林地要素保障。统筹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测算、使用和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服务。二是盘活资源,以项目助推林业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红河州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云南弥勒全域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林业产业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林业发展质量。三是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城市部分)21项指标材料已全面达标,经省林草局推荐转报国家林草局开展评审,目前正在评审中。四是推进林业产业继续发展。深入挖掘林业生态资源的优势和潜力,继续探索、实施东山万亩华山松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不断推动林产业向中高端方向发展,全年林业产值实现76.42亿元。2023年,弥勒市新增省级森林乡村31个,全市省级以上森林乡村达98个,占全市109个有林地村的89.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退耕还林还草科)、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森林督查办公室)、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国有林场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弥勒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林长办公室(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7.弥勒市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8.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9.弥勒市苗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0.弥勒市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林长办公室(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7.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8.弥勒市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9.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0.弥勒市苗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1.弥勒市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纳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8人(离休0人,退休6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5,696,177.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94,680.1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96.99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36,578.14元,增长14.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36,465.67元,增长14.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12.47元,增长8.12%。2023年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上级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增加形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调增形成,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由于上级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增加形成,部分跨年度实施项目在本年完工,支付工程款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5,717,880.13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4,100.54元,占总支出的23.13%;项目支出58,203,779.59元,占总支出的76.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84,431.65元,增长6.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97,511.87元,增长7.34%;项目支出增加3,686,919.78元,增长6.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增减变动。2023年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上级对林业项目投入增加、人员工资调增等原因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14,100.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02,003.27元,占基本支出的97.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2,097.27元,占基本支出的2.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203,779.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110501款森林管护12,705,000.00元,主要用于竹园国有林场、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森林管护费支出,局机关森林管护办公费等支出。

2110502款社会保险补助2,599,500.00元,主要用于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费。

2130204款事业机构93,220.47元,为弥财发〔2023〕9号保运转经费(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差旅费等。

2130205款森林培育13,112,695.80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第二批森林抚育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工程款、弥勒东至太平湖森林特色小镇连接道路景观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款、2021年度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工程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工程款、2003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2005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2023年政策性林业贴息贷款、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批补助资金、市级和各乡镇林长制公示牌制作费用等。

2130207款森林资源管理280,918.00元,主要用于外来物种入侵及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支出、弥勒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等。

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158,158.75元,主要用于2023年集体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兑现2023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关管护费等。

2130211款动植物保护93,1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猎捕野猪聘用人员劳务费保险费购买工具等费用。

2130234款防灾减灾593,660.00元,主要用于竹园国有林场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支付弥勒市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工劳务费、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劳务费、防灾减灾工作职工差旅费、购买农药杀虫灯,防灾减灾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130299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369,631.37元,主要用于2023年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竹园国有林场林业产业森林资源调查经费、兑现2015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2017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支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服务费、支付市级和各乡镇林长制公示牌制作维护费、竹园林场林业产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经费、林草工作职工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130803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60,941.60元,主要用于支付诚泰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费。

2240602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266,953.60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劳务费、保险费、体检费,办公费、防火宣传资料物资、防火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240699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17,880.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960,312.42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支付项目工程款等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30,46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竹园林场退休人员双渠道发放工资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9,85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30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1%。主要用于江边林业局天保工程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费,竹园国有林场天保工程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费,支付弥勒市天保工程管护办公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1,913,374.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6%。主要用于2021年度第二批森林抚育项目,弥勒东至太平湖森林特色小镇连接道路景观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2021年度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202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项目,2003年、2005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兑现2023年政策性林业贴息贷款,兑现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批补助资金,支付市级和各乡镇林长制公示牌制作,支付2023年集体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2023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等,支付竹园国有林场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支付弥勒市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工劳务费、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劳务费,支付2023年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支付竹园国有林场林业产业森林资源调查经费,兑现2015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2017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支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服务费,支付诚泰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2,7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336,9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劳务费、办公费,专业队队员保险费、体检费,防火宣传资料物资,防火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支出等。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800.00元,决算为368,640.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800.00元,决算为358,089.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4%,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0,55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6%,完成年初预算的70.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5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800.00元,决算为368,640.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800.00元,决算为358,08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0,5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当年未支付,结转到下一年度形成。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72,208.00元,下降6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47,640.27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8,808.49元,下降2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40.76元,增长67.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新购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石漠化治理等工作,林长制工作检查,植物挂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林草产业调研、弥勒全域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097.27元,比上年减少81,817.49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办公费减少形成。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车辆运行费、保洁管理服务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公务接待费、行政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71,590,935.78元,其中,流动资产257,423,693.36元,固定资产12,644,148.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23,090.78元,无形资产3.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0,318,553.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997.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23平方米,账面原值311,445.96元;无偿划拨车辆1辆,账面原值7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8,289.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98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3,301.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