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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j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与相关部门职责交叉分工。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与增进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城乡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打造宜居舒适、精致秀美、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魅力弥勒。二是2023年完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处理标准由一级B标提至一级A标,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满足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的需求。三是继续推进弥勒市“四城同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建成区市政主次干道破损路面提档改造及人行道沉降区域修复、燃气管道及排水管网老化更新等工程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所属事业单位有11个(含1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

1.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

2.弥勒市园林局

3.弥勒市房管所

4.弥勒市环卫站

5.弥勒市市政设施建设中心

6.弥勒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7.弥勒市标准定额站

8.弥勒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

9.弥勒市城市房屋拆迁协调中心

10.弥勒市建设工程抗震服务中心

11.弥勒市城建档案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名称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所属11个事业单位财务均在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部门决算报表由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编制。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0人,退休59人)。

年末其他人员22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58辆,实有车辆4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88,817,886.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817,886.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9,217,678.73元,增长97.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9,217,678.73元,增长97.03%;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收入465,000,000元,分别是主要是增加了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工程110,000,000元、红河州弥勒市2022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5,000,000元、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债券230,000,000元,2022年只有弥勒市城市立体停车场专项债券7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37,463,842.42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1,837.42元,占总支出的3.37%;项目支出615,982,005元,占总支出的96.63%;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7,662,242.62元,增长127.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69,189.49元,下降11.78%;项目支出增加360,531,432.11元,增长141.14%;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869,189.49元,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局机关工作经费有限,正常运转困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60,531,432.11元,是因为增加了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工程110,000,000元、红河州弥勒市2022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5,000,000元、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债券147,225,260元,弥勒市城市立体停车场专项债券25,363,47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81,837.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44,812.62元,占基本支出的9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7,024.8元,占基本支出的7.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982,0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3,485,680元。2023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铺设污水管网,建成区污水管网总长达到188.48公里,实现城区主次干道基本覆盖;弥勒市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红烟路北延线道路项目路面沥青铺设、印云湖-白蜡园段道路等市政道路提升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875,108.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06%。与上年相比增加9,710,619.62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对市政道路车行道路和人行道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增加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2,97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行政单位离退休9,2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3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5,020.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0,559.19元,死亡抚恤17,849.8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8,162.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3,240.2元(中央财政补助疫情防控补助,代政府支付),行政单位医疗233,684元事业单位医疗737,728.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4,43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080.71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事业在职失业保险、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741,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节能环保支出17,741,380元,主要用于弥勒市污水处理费和代收手续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91,344,04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4%。行政运行2,294,842.13元,城管执法5,570,400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324,714.64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500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61,869,987.2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1,971.76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221,629.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机关正常运转支出、执法局和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运转支出、弥勒市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灯光建设和维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其他建筑业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588,54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2%。棚户区改造15,272,180元农村危房改造7,697,585.47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7,080,000元,保障性租赁住房21,570,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1,935,680元,住房公积金823,096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21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出,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2,000元,决算为316,157.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元,决算为294,157.1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04%,完成年初预算的6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元,决算为2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2,000元,支出决算为316,157.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元,决算为294,157.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元,决算为2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和决算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能合并出行的公务活动尽量合并出行,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率,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支出165,934.77元。二是严控公务接待范围,规范陪餐人员,禁止违反规定陪餐,发生“客少主人多”等违反公务接待的行为 。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3,250.77元,下降3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5,934.77元,下降3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84元,增长13.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能合并出行的公务活动尽量合并出行,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率,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支出165,934.77元。严控公务接待范围,规范陪餐人员,禁止违反规定陪餐,发生“客少主人多”等违反公务接待的行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年末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对弥勒市燃气安全检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专题调研,农危房功能提升省级复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外县市住建部门到弥勒考察学习等发生的接待餐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7,024.8元,比上年减少203,085.38元,下降11.04%,主要原因是因资金筹措困难,预算年度经费得不到保障,支出跨年度支付,所以运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弥勒市园林局、弥勒市房管所、弥勒市环卫站、弥勒市市政设施建设中心、弥勒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弥勒市标准定额站、弥勒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弥勒市城市房屋拆迁协调中心、弥勒市建设工程抗震服务中心、弥勒市城建档案馆等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水电费、出差下乡、接待餐费、车辆维修维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535,577,596.59元,其中,流动资产548,371,770.2元,固定资产12,942,768.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54,906,003.85元,无形资产531,190元(净值),其他资产2,218,825,863.9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1,200,302.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26,584.11元(根据弥财网复﹝2023﹞9号核减环卫站车辆67,000元;因机构改革人防职能划转,根据弥财发﹝2023﹞79号将弥勒市防空办公室资产整体移交至弥勒市发改局9,284,204.11元;弥财网复﹝2023﹞55号核减台式电脑4台、针式打印机1台、桌椅3组共计24,620元);新购置台式电脑2台10000元;流动资产增加156,143,735.73元;在建工程增加488,741,503.49元;公共基础设施增加1,763,314,447.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7,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28,354.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188,924.1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29,430.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