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gajsljcdd/2024-00000
- 发布机构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涉环食药知森民生问题,严格贯彻执行森林草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辖区环食药知森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拟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组织侦办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及时承办各级交办的大要案件;组织协调辖区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配合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医疗卫生、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行刑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和各业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森林警察大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绿水青山捍卫者、舌尖安全守护者、人身健康护卫者、创新创造保护者”职能作用发挥,团结进取、真抓实干、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各项环食药侦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全市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领域安全稳定。
1.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铸警魂。以凝心铸魂为根本,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科学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好“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依托政治轮训、每日学习强国、每周政治学习、每月主题研讨等学习载体,实施“全时学习”工程,常态化组织全警及时传达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公安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断筑牢公安民警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忠诚警魂。
2.紧抓队伍建设,推动作风效能展新貌。建立完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线上+线下”等学习活动机制,不断强化忠诚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定期开展队伍思想状况分析,通过督促检查、检视剖析、廉政谈话、廉政家访等方式,筑牢队伍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六问六破”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辅警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为抓手,全面开展纪律作风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摒弃“躺平、躺赢”思想,教育引导全警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作风转变推动工作目标实现。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力打造“护航绿水青山,保障食药安全”党建品牌,以“党建+业务”发展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助力全市环食药侦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大队党建和业务工作提档升级。一年来,召开党员大会6次,讲授专题党课4次、廉政党课2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1次、专题研讨交流5次、警示教育专题学习16次,积极筹措投入资金9000余元建设党建走廊文化,“护航绿水青山,保障食药安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在上半年开展的全局党建品牌创建擂台赛中,取得了第二名的较好成绩。
3.提前谋划部署,执法办案取得新突破。为确保环食药侦重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年初,大队领导切实认清严峻形势,理清工作思路,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精神状态,提早谋划案件侦办工作。坚持每周召开案件研判会、每半月召开督办催办会、每月召开支委会,对“昆仑2023”、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系列专项行动进行深入研究部署,围绕环食药知森5大领域案件办理,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职责任务,全面加大线索排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草原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环食药侦执法办案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年来,共受立查处环食药知森刑事案件立案132起,破案121起,立案数和破案数均比去年上升120%,抓获犯罪嫌疑人91人,协同刑侦大队抓获网上逃犯5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只、三有动物143只、野生动物制品25余公斤、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3株,查扣侵权假冒手机123部、非法添加及假劣药品78类1090盒/瓶,扣押粘土矿、铜矿、马牙石、煤矿等矿产资源共2780余吨、涉案资金57.8万元,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穿山甲鳞片10公斤,完成厅级督办案件2起,“昆仑2023”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综合完成进度123.6%,案件侦办数和目标任务完成数位列全州系统第一名。
4.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切实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森林草原火灾犯罪职责,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按照“四快四细”工作要求,全面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从严从快打击现行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全力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防火期内,及时安排1名警力参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联合值班值守工作,督促检查市局挂钩联系点东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4次,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依托“森林警长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3次,受理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8起,破案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综合破案率87.5%,均高于全省、全州平均破案率。
5.加强沟通协调,行刑衔接机制更加顺畅。深入推进落实《弥勒市环食药知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弥勒市环食药知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制度》,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工作理念,主动协调对接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局、卫健局、农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整合各行业系统现有执法资源,搭建“线索互通、信息共享、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案件双向移送通道,有效破解了行政前置的难题。一年来,共接收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刑事案件12起,向行政主管部门反向移送行政案件18起,发现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线索80余条,行刑衔接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同时,加大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对辖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治理。年内开展生态环境、制售假药、侵权假冒、野生动植物、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联合执法检查53次,检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场所357处,排查发现涉环境污染源风险隐患1处,巡查整改河道涉水问题2条,督导整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10个,有效维护了全市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领域持续安全稳定,环食药知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整治工作合力逐步形成。
6.强化联勤联动,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加强警种联动和警企协作,进一步拓宽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助力服务执法办案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将派出所作为环食药侦“前哨”,在走访排查、交通查控、巡查管护、群众报警等日常工作中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一年来,共开展巡林18次、巡河湖12次,协助省内外公安机关核查环食药知案件线索31起98条,从中发现提供成案打处案件线索13条。二是加强警企联手协作,充分利用企业在线索掌握、信息技术、产品鉴定等方面的优势,互通线索信息,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年内,通过与维沃、0PPO公司专业打假人员密切配合,成功侦破了陈伊军、陈春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查扣手机123部,涉案金额近200万元,该案件被列为厅级督办案件。三是加强人力情报和警种合成作战,充分借助情指中心、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等警种资源优势,强化优势互补,拓宽情报来源,提高线索利用率和转化率,有效提升了环食药侦领域执法办案效能。年内,通过传统人力摸排和情报技术支持,成功侦破了弥勒城区销售非法性保健药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一举捣毁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窝点38个,联动会战成效显著。
7.密切警民联系,践行为民服务初心。结合“四双”工作,积极参加社区“大党委”服务群众活动,组织党员民警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帮助群众办小事、解难事。年内,支部开展社区“大党委”服务群众活动8次,党员参与向贫困儿童送学习用品、为困难辅警家庭捐款、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57场次,处置野生动物扰民求助46次,救助野生动物46条(只)。通过“弥勒市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扶贫消费1.6万余元,积极组织动员挂联民警职工开展贫困户入户走访4次,帮助挂联户销售农副产品1万余元,助推乡村产业发展、农户增收。
8.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强大舆论氛围。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组织警力深入林区、矿区、社区、村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典型案例释法、村级广播宣讲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药品从业者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知识和公安机关在打击环食药知违法犯罪工作中的成效,及时公布曝光已查处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打击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作斗争,最大限度压缩违法犯罪空间。一年来,共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宣传8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36条,利用巡回法庭与群众面对面现场释法教育4场次,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有力营造了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环食药知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政工监督室、侦查一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侦查二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侦查三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侦查四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设江边、西山、四家、洛那、竹园5个森林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23人为警务辅助人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76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4.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26.31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51万元,增长5.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51万元,增长5.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11万元,下降100.00%。收入变动主要原因是 :1、发放全年基础性绩效奖和将基础性绩效奖纳入养老保险、公积金基数计算致使职工养老保险、公积金收入增加及预算安排偿还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工程债务款13.00万元等原因形成。2、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本年无其他收入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76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16万元,占总支出的93.90%;项目支出46.66万元,占总支出的6.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765.98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6万元,下降0.15%。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697.17万元相比增加20.99万元,增长3.01%;项目支出与上年68.81万元相比减少22.15万元,下降32.1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基数调增形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6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保障单位保运转及执法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支出范围为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委托业务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绿水青山捍卫者、舌尖安全守护者、人身健康护卫者、创新创造保护者”职能作用发挥,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有力有序组织开展了“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昆仑202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河湖警长制和森林警长制工作,持续加大环食药知森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打防管控能力,用实际行动维护全市环食药知领域持续平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5万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基数调增形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辅警经费及公安装备购置、办案经费支出、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辖区工作有序开展的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8.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62%,完成年初预算的4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8%,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办事要求,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在2021年更新了2辆执法执勤车辆,从而降低了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用,形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公务接待中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从而降低接待费用,形成公务接待费年末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40万元,下降6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37万元,下降6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4.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办事要求,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在2021年更新了2辆执法执勤车辆,从而降低了车辆燃油费及修理费用,形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支出小于上年决算数;公务接待中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从而降低接待费用,形成公务接待费年末支出小于上年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为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案件评审及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5.29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费用增加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其他交通费及退休人员公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020.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37万元,固定资产896.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5万元,为2022年处置资产的残值收入,按照市财政局资产处置管理要求,处置后的破损资产由统一的回收公司折价后回收,因回收公司跨年后回收形成;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