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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xczx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长期规划、脱贫村提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管。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市级项目库编制、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衔接(扶贫)项目后续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

(3)具体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解决全市过渡期间巩固脱贫成果中的重大问题,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三是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确保政策、责任、工作、成效落实。四是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机构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工作。五是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回乡创业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及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六是协调指导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弥勒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七是统筹组织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成效考核工作、行业部门工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考核、巩固脱贫成果评估检查等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风险预见预判预案,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一是继续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拓展监测渠道。在个人申报、干部走访、部门筛查预警三个渠道基础上,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不漏一户一人。目前,“政府救助”平台累计接到申请事项2180件,办结2095件,办结率96.10%。开展集中排查。组织全市五级网格员等力量组建145支工作队3305人次参与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农户达13299户48115人。2023年以来,累计新识别“三类人员”42户140人,通过帮扶,稳定消除风险30户115人。强化精准施策。对家庭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落实一至少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今年以来,精准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措施100810条(其中产业帮扶19943条、就业帮扶15131条、金融帮扶785条、公益性岗位帮扶540条、住房安全保障4条、饮水安全保障9条、健康帮扶39463条、教育保障帮扶2005条、综合保障18535条、社会帮扶111条、生产生活条件改善65条、基础设施建设28条)。

二是继续用好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四支力量”。健全完善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责任机制。全市30名市级领导,94家州市级定点帮扶单位,4296名定点帮扶干部对14个乡镇(街道)进行全覆盖定点帮扶;顺利完成2023年弥勒市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集中轮换工作,全市共派驻驻村队员153名,完成驻村队员体检及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全市共49家民营企业与12个乡镇49个脱贫村开展“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共25家民营企业与12个乡镇25个行政村开展“万企兴万村”产业振兴示范点工作,购买农产品4400万元、资金补助28.05万元、带动脱贫村就业232人。扎实推动南北对口帮扶。目前,弥勒市党政领导先后2次率队到红河县开展互访交流,签订《南北对口帮扶工作框架协议》;市教体局与市卫健局分别派送3名骨干教师及3名医师到红河县交流合作;邀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到红河县实地考察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强项目互帮计划;组织红河县到弥勒参加种植养殖技能培训,建立“互联网+物流”合作项目,成立红河运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与红河县进行劳务协作提供就业岗位,目前,红河县籍农村劳动力在弥勒市境内务工493人,其中脱贫劳动力85人;通过“832平台”实现对口消费帮扶金额59.48万元,红河县提供的19个产品入驻弥勒市电商园区共享云仓“选品中心”。

(2)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把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

一是培育提升产业。加大衔接资金投入产业力度。坚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聚焦投入规模小、分布散、链条短等问题,按照“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衔接要求,推动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增收产业项目,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2023年累计投入财政衔接资金7179.68万元,实施产业项目52个,全市中央、省、州衔接资金投入产业的比例分别达到66.26%、63.05%、54.61%。建设种植基地8个、养殖基地2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10个、农产品交易市场7个、完善农业灌溉设施建设10个,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11个,实施乡村旅游项目1个,小额信贷贴息1个,推动产业帮扶措施落地落实。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立足自然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构建“一带两区一河谷”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布局,探索形成了“江边芒果、五山梨、西二柑橘、东山红骨羊”等“一乡一特”特色产业,成为省内优质莲藕生产基地、东南亚最大韭黄生产基地。全市累计获得“绿色云品”品牌目录5个,获得省级“10大名品”3个,“三品一标”认证94个,州级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镇23个。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业企业1567户,较2022年末净增176户,完成年度净增目标任务545户的32.29%;全市在册统计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62个,其中州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6个(含国家级1个、省级9个、州级26个)。二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紧密型模式,积极引导各类带动主体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全市共培育农业企业1536户,69家企业、103家合作社与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11959户建立“双绑”利益联结。三是持续巩固“订单”利益联结。持续巩固烤烟种植规模,2023年完成烤烟种植16.92万亩,预计烟叶收购在47.01万担以上,带动12844户烟农获得收益8.37亿元;制定印发《弥勒市2023年万寿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扩大万寿菊种植面积,采取“企业+基地+花农”和“企业+合作社+花农”两种发展模式,2023年计划种植万寿菊达6.3万亩以上,收花量达9.45万吨以上,预计带动7500户农户增收9200万元以上。四是积极挖掘农业龙头企业用工需求。二季度,全市统计在册的57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11.7374亿元,从业人员达1.68万人(含短期临时性用工),支付劳动者报酬16474万元,带动农户40753户增收30254万元。

二是积极扩大就业。弥勒市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9.72万人的102.08%。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0423人,完成目标任务15700人的130.08%。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通车劳务输出26车次839人。审核发放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241.44万元,共惠及4024名脱贫劳动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898名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发放补贴502.64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898名(同比增加了10人)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共发放补贴646.32万元(同比增加了29.73万元)。全市共认定就业帮扶车间24个,共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26人,累计发放补贴161.7万元,较去年相比,新认定帮扶车间3家,吸纳脱贫劳动力增加12人。

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党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农户方式,探索产业带动型、资产租赁型、农旅融合创收型等“十种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3年,投入财政衔接资金3168万元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8个,受益行政村46个。截至三季度,纳入农经统计的13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3679.36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2132.09万元,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45个,占比33.33%,5万元以上90个,占比66.67%。

四是提升脱贫群众技能。摸清培训需求,对脱贫人口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宣传有关政策,建立需求清单,分类开展培训,截至目前,脱贫劳动力培训5620人,完成目标任务5000人的112.40%。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711人次。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累计发放“雨露计划”补助金488.1万元,受益学生达1686人次。

(3)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将“和”和“美”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基本要求,逐步把乡村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可及、人居环境优美宜人、社会治理和谐有序、精神富有文化繁盛的乡村。

一是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以“四治三融一示范”为抓手,大力推动乡村建设提档加速。2023年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改建任务2361座、自然村公厕改建任务92座。截至目前,户厕完工2361座,公厕完工103座,已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建成9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全市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100%;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11座,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达6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74%。

二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以融入产业促发展、融入文化促文明、融入治理促和谐为工作重点,全面深化三个融合,让乡村建设充满活力,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创建文明村镇100余个,村庄文化底蕴不断增强,完成1170个村(居)民小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推动乡村治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共创建州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省州精品村6个、省州美丽村庄36个,打造了江边乡宁就村、新哨镇羊街社区、东山镇三家寨村、虹溪镇招北村、西二镇矣维村等一批“千万工程”新典范。

(4)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撑保障

用好政策效果评估成果,进一步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供给,为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抓紧抓实项目库建管用工作全面有序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面开展“三提升”示范创建。截至10月31日,全市到位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160万元。共批复项目110个(不含到户帮扶措施),现已开工110个,开工率100%;完工86个,完工率78.18%;验收73个,验收率66.36%。目前,累计支付财政衔接资金9657.81万元,支付率86.54%。用足用好金融资源。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截至11月17日,全市完成新增放贷5323.95万元,受益户1165户。其中,边缘易致贫户放贷31户141万元。相比去年新增放贷(885户3933.35万元)稳增不减,逾期率 0.61%,有效控制在1%红线内。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兑付财政贴息资金3592476.43元。

二是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清廉行动,坚持不懈抓好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项目科、督查考评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中两张表格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669257.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59652.64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604.63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00580.10元,增长19.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975.47元,增长19.1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增加9604.63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小额信贷风险金、雨露计划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91652.64元。其中:基本支出2913532.64元,占总支出的20.38%;项目支出11378120元,占总支出的79.6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51975.47元,增长42.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4125.47元,增长53.38%;项目支出增加3237850元,增长39.78%;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变动及退休人员死亡,死亡抚恤金增加,小额信贷风险金、雨露计划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乡村振兴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13532.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6515.05元,占基本支出的75.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7017.59元,占基本支出的24.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乡村振兴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7812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378120.00元。主要开支未雨露计划 、防止返贫风险金、小额信贷风险金。

21305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已支付完毕。

2130507款贷款奖补和贴息4372400元,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截至2023年,已支付完毕。

2130599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6825720元,主要用于信贷风险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人身意外保险、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截至2023年,除弥财农〔2021〕2号2017年至2019年信贷风险金、弥财预指〔2022〕346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弥财发〔2023〕9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弥财预指〔2023〕353号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经费外,其余项目已支付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91652.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251975.47元,增长42.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死亡抚恤金增加,未雨露计划、防止返贫风险金、小额信贷风险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20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家属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000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医疗支出70994.76元、事业医疗支出49607.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107.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29326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1%。主要用于雨露计划、小额贴息和返贫风险金支付;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1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000.00元,决算为93843.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70795.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44%,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23047.5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56%,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047.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3843.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7079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23047.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硬化预算约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9306.06元,增长28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0795.50元,增长60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510.56元,增长58.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硬化预算约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46(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项目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017.59元,比上年增加375681.73元,增长106.93%,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资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9122648.02元,其中,流动资产8971125.38元,固定资产151522.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净值)+其他资产(净值);

2.资产原值合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原值)+其他资产(原值);

3.第5、6、7、8、11、12项需分别填写原值、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弥勒市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15.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15.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