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gajjtjcdd/2024-00000
- 发布机构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弥勒市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3)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4)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
(5)对辖区内五小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州、市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全体民辅警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主线,紧盯“人、车、路、企、管、宣”六大要素,从“防事故、除隐患、抓基础”三个维度,集智聚力,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公路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农村地区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等14个专项行动,全力排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了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
一是强化执法规范,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协同共治,事故预防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紧盯风险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人车路企校”隐患排治取得新成效。
四是强化专项整治,加强联合执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整治取得新成效。
五是对照考评标准,推进示范创建,顺利完成年度“十百千”工程建设方面取得成效。
六是围绕普法强基,队所联合行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是深化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利企服务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中队、法宣中队、勤务保障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一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二中队、新哨中队、交通机动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一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二中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竹园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24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4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33419956.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19956.7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8499.43元,增长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8499.43元,增长3.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857625.91元;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情况本年追加基建经费1521700元、本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1260000元、本级财政本年较上年多追加办案、装备经费2074425.34元,至此本年项目支出增加4856125.34元,两项原因导致全年收入较上年增加998499.4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33419956.74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5,120.72元,占总支出的78.38%;项目支出7,224,836.02元,占总支出的21.6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0712.51元,增长2.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85412.83元,下降12.92%;项目支出增加4856125.34元,增长205.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辅警人数减少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885412.83元;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情况本年追加基建经费1521700元、本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1260000元、本级财政本年较上年多追加办案、装备经费2074425.34元,至此本年项目支出增加4856125.34元;两项原因导致全年支出较上年增加970712.5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95120.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676671.16元,占基本支出的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8449.56元,占基本支出的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24836.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59773.6元,其中竹园中队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支出258465元、数据交通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支出1401308.6元,两个项目均为已竣工结算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19956.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970712.51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辅警人数减少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885412.83元;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情况本年追加基建经费1521700元、本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1260000元、本级财政本年较上年多追加办案、装备经费2074425.34元,至此本年项目支出增加4856125.3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37003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7%。主要用于购置装备、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辖区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588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6.卫生健康(类)支出82078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613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000元,决算为25959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496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85%,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1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000元,支出决算为25959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9496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尽量简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97473.89元,增长33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994961.3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12.59元,增长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考虑我大队执法执勤用车平均使用年限15年多,车辆老旧坏损严重,年中核拨装备经费,批准我队购置执勤车辆11辆,价值1994961.3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1辆。市委、市政府考虑我大队执法执勤用车平均使用年限15年多,车辆老旧坏损严重,车辆运行费用较高、存在事故隐患,年中核拨装备经费,批准我队购置执勤车辆11辆,价值1994961.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车驾管业务、事故预防等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8449.56元,比上年减少12426900.89元,下降89.11%,主要原因是指标填报口径,上年的辅警人员经费1188.24万元计入劳务费,取数为公用经费,导致本年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89.1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0936364.22元,其中,流动资产575748.65元,固定资产40360615.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0499.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8260.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195027元;报废报损资产171项,账面原值456425.8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909元;出租房屋358平方米,账面原值620823.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06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86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48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38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86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