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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63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统一领导和管理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走好党建引领的先锋之路。一是牢抓政治建设。局党组立足实际,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运用“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学习例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研讨、集中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二是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11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意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组织党员集中收看“云岭先锋”节目,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三是夯实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管理、党组织关系管理。四是严抓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防范,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强化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法规。

2.答好要素保障的发展之问。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在土地要素保障上有新举措。一是规划引领保发展空间。编制完成《弥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通过州规委会审议,《弥勒市城东片区及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弥勒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初步成果;积极推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完成2023年37个行政村(社区)编制成果市级审查;依法依规核发“一书三证”,出具规划条件,组织召开项目规划方案听证会。二是提升服务保障项目用地。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要素保障服务中心,积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沟通对接,加强规划、选址、土地报批、供地等土地要素保障环节衔接,以土地要素保障服务中心为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三是主动作为强土地利用。一主动作为强土地利用,做好土地供应。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盘活存量用地,并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3.解好保护开发的资源之题。一是高位高压抓耕地保护,积极探索耕地“进出平衡”机制。印发《弥勒市耕地“进出平衡”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市域内耕地进出平衡交易平台搭建,实行节余指标流转交易,编制完成《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同步开展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整改“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编制,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二是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取得弥泸灌区工程(弥勒市境内二期)、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红河州境内三期)临时用地批复,有效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全力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确保2023年底全市耕地不再减少并有所增加,现状耕地面积不低于考核目标。四是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前期工作,对符合调出要求图斑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调出,并从长稳耕地中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五是系统部署谋划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项目1个、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六是一以贯之推进矿山修复,持续做好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七是科学合理抓资源利用,编制实施《弥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加强矿业权监管,组织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完成上报采矿权出让工作,推进优势矿产开发利用。八是从严从实强化规范监管,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抓实以前年度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加快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重点问题整改,持续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力度,强化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紧盯“长效常治”见成效,扎实开展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建立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四级网格包保制度和巡查制度,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并持续推进城乡规划执法工作。

4.写好权益维护的民生之文。一是务实笃行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服务、集成服务、创新服务,做好登记业务受理,探索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提高群众、企业不动产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办理便捷度。二是全力以赴抓地灾防治。强化工作部署,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汛前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巡查排查责任体制、“一点多员”包保责任体系,凝心聚力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巡查排查,排查隐患,加快推进弥勒市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搬迁治理工作。完成朋普镇齐格村委会齐格村滑坡治理、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普龙社区黑泥凹滑坡应急治理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工作。完成西三镇戈西村委会新华一组滑坡治理项目治理。有序推进太平街道小茂租、小松棵,新哨棕白、五山乡苍蒲塘、西二小烂田避险搬迁项目。三是聚焦关切护民生权益。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科、人事财务科、执法监察科。

所属单位20个,分别是:

1.弥勒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2.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3.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弥勒市规划中心;

5.弥勒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阳自然资源所;

7.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太平自然资源所;

8.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福城自然资源所;

9.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朋普自然资源所;

10.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山自然资源所;

11.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江边自然资源所;

1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新哨自然资源所;

1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一自然资源所;

1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二自然资源所;

15.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三自然资源所;

16.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虹溪自然资源所;

17.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竹园自然资源所;

18.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巡检司自然资源所;

19.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山自然资源所;

20.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风自然资源所。

20家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未单独核算,统一由局机关管理,并入同一套决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

1.弥勒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阳自然资源所;

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太平自然资源所;

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福城自然资源所;

5.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朋普自然资源所;

6.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山自然资源所;

7.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江边自然资源所;

8.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新哨自然资源所;

9.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一自然资源所;

10.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二自然资源所;

11.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三自然资源所;

1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虹溪自然资源所;

1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竹园自然资源所;

1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巡检司自然资源所;

15.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山自然资源所;

16.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风自然资源所

其他事业单位有:

1.弥勒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2.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3.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弥勒市规划中心

纳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9人(离休0人,退休49人)。

年末其他人员10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88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83.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96.74万元,增长104.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96.89万元,增长104.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15万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综合整治、干部规划家乡规划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经费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本年度单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即弥财基指〔2023〕5号弥勒市宇星钻石产业园项目第二批土地收储资金、弥财基指〔2023〕4号修正弥勒市宇星钻石产业园项目第一批土地收储资金增加,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88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04万元,占总支出的11.84%;项目支出12239.37万元,占总支出的88.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56.97万元,增长86.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45万元,增长1.38%;项目支出增加6434.53万元,增长110.8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返还业务工作经费、国土空间规划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增加,使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4.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7.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8%。本年度我单位退休人员和调入人员增加,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39.3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3.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03%。与上年相比增加6096.53万元,增长174.84%,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返还业务工作经费、国土空间规划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增加、各类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死亡抚恤等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8.5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08万元,死亡抚恤24.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5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4.9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5.9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9.6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16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7%。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等支出。行政运行944.59万元,事业运行340.27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839.48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4347.72万元,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0.00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551.12万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9.96万元,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14.93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78.0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31.67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88%,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12%,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年初预算经费有限,本年度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保险费、车船税、燃油费及维修费在年初预算数内,保障决算数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8万元,下降2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1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41.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不足,年中严格控制开支,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是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2万元,比上年减少12.82万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年初预算减少,年度开展工作过程中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公用经费支出,致使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出差、会议、培训、水电、邮电、租赁、劳务、维修(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62651.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370.85万元,固定资产587.2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564.40万元,无形资产129.3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45.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8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32.3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39.2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411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GK12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1.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GK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GK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6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