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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mzz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000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保基本兜底线,扎实扎牢社会救助保障

(1)兜底保障精准有力。截至12月,全市城乡低保10,928户17,007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97937人次66,647,38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03户1,475人,累计发放特困资金17,097人次救助资金17,803,949元。强化急难型临时救助作用,救助困难群众3,559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799,159.45元(不含乡镇、街道基层民政部门办理的临时救助)。

(2)提高救助保障标准。根据《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精神,从2023年7月起,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全市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504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B类补助水平提高到305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C类补助水平提高到260元/人。月。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档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档提高到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档提高到57元/人。月。

(3)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为认真抓好《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民办发〔2022〕18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红民发〔2023〕15号)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制定印发《弥勒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弥民发〔2023〕11号)文件,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协理员、驻村工作队作用,主动排查困难群众,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常态走访、主动发现、动态管理等,将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及时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2023年以来,全市通过监测预警、乡镇核实、部门救助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发出预警信息14,452条,核实继续实施以及纳入低保救助1,908人,特困供养571人,临时救助247人。

(4)积极开展暖冬救助行动。入冬以来弥勒市救助站联合住建(城管)、公安(巡逻警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每天对城区主要街道、路口、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常滞留地段进行巡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9日以来,全市共救助受助人员12人次,其中医疗救治2人次,开展寻亲3人次,护送返乡8人次;为救助人员发放御寒绒衣3套、胶鞋3双、棉鞋3双,被子2床,防疫口罩3只。

2.守初心担使命,继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1)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标准。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有139名,其中分散养育儿童116名,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766,719.90元;累计发放助学金121,675.00元;从2023年7月起,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制定《弥勒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全市14个乡镇(街道)、1个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149个村(社区)儿童主任对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开展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留守儿童5,256人。

2023年7月,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联合开展的首届“云岭最美儿童主任”“云岭最美儿童督导员”选树宣传活动中,弥勒市福地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儿童主任段龙祥荣获首届“云岭最美儿童主任”荣誉称号。

(2)收养登记更加规范有序。为15户符合收养条件家庭办理了收养登记。

(3)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增、复核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截至2023年12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724,54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1,155人次5,503,950.0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21,849人次2,184,900.00元,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44,841人次,4,035,690.00元。

(4)老年人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2023年12月,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10567名,累计发放高龄津贴6,450,750.00

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465人次523,250.00元;认真开展“九·九敬老节”慰问活动。走访慰问4家养老机构和百岁老人17名,累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44,833.90元。同时,制定《弥勒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在全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活动。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特殊困难老年人2,086人。

(5)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人为本,着眼“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等救助法规,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实施了人性化的“关爱型”救助管理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0人次,护送救助人员返乡3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0,325.05元;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

3.抓重点强基础,不断完善基本社会服务

(1)养老和儿童设施更加完善。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养老服务设施55个,儿童福利院1个。2023年争取上级民政养老儿童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6,090,000元,其中:新建(续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村级小组老年活动场所(室)5个、老年体育活动室1个、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2个、老年幸福食堂挂牌2所;红河州儿童福利院提升改造1个,项目的建成,将有力提升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和儿童服务质量;同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省州民政部门推广学习,接受省内、省外不同民政部门的学习考察。

(2)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改革创新。积极做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2023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5,141对其中结婚3,213对、离婚1,017对、补发结婚811对、补发离婚100本,登记合格率100%;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全市共办理省内婚姻登记24对,其中结婚16对、离婚8对。

(3)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为加强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生态安葬等殡葬文化宣传,为殡葬改革工作积极营造氛围。2023年,市民政局以“科普日”“慈善日”为契机,分别到西三、虹溪、东风进行殡葬政策宣传,同时在“清明节”期间,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其中3月21日至4月6日,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祭扫16,122人,绿色低碳祭扫人数2017(鲜花)人,登记疏导车辆5,165辆,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投资9,000,000元的弥勒市骨灰塔建设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待验收;投资1,090,000元完成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冷藏柜安装,并投入使用;投资1,800,000元新建(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5个。

(4)扎实抓实抓细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工作。2023年,投入32,450.00元为全市649名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入230,660.00元为全市607名村(社区)干部购买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1,138,136.64元为全市481名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发放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1137人次,发放生活补助金共计397,950.00元。督促指导村(社区)完成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制定《弥勒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民联发〔2023〕9号),巩固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完成弥阳、太平、福城三个街道挂牌运行及边界勘定工作;投资200,000元新建东山镇旧城村委会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已完工,待验收。

(5)社会事务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2月,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75家;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3年10月,全市社会工作者有188人(社会工作师2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167名);打造一批示范社工站。13个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工站实现独立办公,弥阳街道社工站被省级列为2023年度社工示范站项目;慈善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情暖童心助力乡村振兴”为中小学生捐赠“文化体育爱心包”公益活动,共接收爱心企业捐赠64套“文化体育爱心包”。持续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截至12月,全市共建立志愿服务队伍256支,实名注册志愿者87,350人,存在时长人数50,687人,总服务时长895,484.86小时。

(6)综合监管落实到位。2023年,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省州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市有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面摸排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情况并整改到位。积极开展养老领域防范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风险宣传,确保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弥勒市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民政局(本级)

2.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弥勒市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纳入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

年末学生0人。

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00元,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00元,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1,911,109.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910,152.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57.04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442,828.12元,增长14.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53,428.61元,增长14.6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600.49元,减少91.72%。本年收入增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和争取上级养老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9,226,971.99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8,062.25元,占总支出的6.66%;项目支出148,628,909.74元,占总支出的93.34%,项目自评共有18项148,628,909.74元,分别是2023年度城市低保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农村低保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城市特困供养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农村特困供养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城乡临时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殡葬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养老服务项目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弥勒分院)体育场地建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922,090.07元,增长26.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1,346.5元,减少5.28%;项目支出增加33,513,436.57元,增长29.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0元,增长0.00元增长0.00%。本年度支出增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财政补助资金和上级养老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导致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98,062.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80,944.62元,占基本支出的90.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7,117.63元,占基本支出的9.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628,909.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325,015.3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政管理事务5,358,176.64元,用于村社区干部保险费、弥阳镇析置工作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儿童福利支出1,766,719.90元,用于116名分散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实现1340元/月的供养标准;老年福利支出10,551,393.90元,用于发放高龄保健补助(月达10564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公交车补贴(56464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月达1163人)和九九敬老节对全市4个养老机构和17名百岁老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殡葬支出15,575,245.33元,主要用于骨灰塔建设项目支出和殡葬服务事业支出;养老服务项目支出1,257,93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11,724,540.00元,每月发放5097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90元/月,发放5558人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重度残疾一级100元/月,重度残疾二级9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5,433,389.00元,月补助人数15108人,保障标准:A类6048元/年,B类3660元/年,C类312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1,213,997.00元,月补助人数2091人,保障标准达8736元/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803,949.00元,城市特困月补助27人、农村特困月补助1448人,从2023年7月1日起,基本生活标准947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一档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档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档提高到285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档提高到57元/人。月;临时救助支出3,859,484.50元,主要用于发放1376户的临时救助支出和106人次流浪乞讨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35,0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每月91人的老乡干生活补贴;卫生健康支出6,357.75元用于婚姻登记日常工作支出,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13,742,706.72元,主要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育养服务、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西三敬老院改造、弥勒市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配置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80,208.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7%。与上年相比增加21,791,822元,增长17.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22年老年人公交车补贴和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服务补贴项目支出、困难群众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支出、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堂建设项目和公墓经营性收入财政返回收入等支出增加,导致财政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127,01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7%。主要包括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254,433.36元,用于民政机关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政其他事务等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62,232.56元,用于民政局行政事业离退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20808款“抚恤”支出284,218.50元,用于离休干部死亡抚恤支出;20810款“社会福利”支出31,455,749.64元,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11,724,540.00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08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6,647,386元,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0款“临时救助”支出3,859,484.50元,用于全市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款“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7,803,949.00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支出;208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35,020.00元,用于全市老乡干部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8,15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包含21004款“公共卫生”支出6,357.75元,用于婚姻登记咨询日常工作经费;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1,793.93元,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5,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元,决算为97,9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元,决算为79,1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84%,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18,76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16%,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76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元,支出决算为97,242.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元,决算为79,1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18,072.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公务用车使用频率。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399.71元,减少4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4,155.64元,减少4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755.93元,增长9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主要本年度增加养老服务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交流检查接待支出也相应增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公务用车使用频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购置车辆原因当前殡葬火化运尸业务量增加以及目前车辆保障不了运转,需要增加运尸业务用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救助下乡入户,开展儿童收养家庭评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殡葬服务改革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年度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调研和交流、民政重点工作调研、社会工作督查和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9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69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为上级财政拨款,预算数为市级财政拨款。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96.07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96.07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主要本年度开展福利彩票工作调研接待。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年度开展福利彩票工作调研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3,060.6元,比上年减少188,159.8元,减少15.66%,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精简机关日常运转公用经费预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88,951.07元、水费20,000元、电费10,000元、邮电费5,682.6元、物业管理费94,200元、差旅费75,000元、公务接待费16,548.93元、委托业务费30,000元、福利费84,800元、工会经费64,6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70元、其他交通费用143,2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4,73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82,147,022.61元,其中,流动资产2,971,223.50元,固定资产53,339,193.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268,898.16元,无形资产502,063.00元(净值),其他资产9,065,644.53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767.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89,314.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19件,账面原值248,309.2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60元;出租房屋120平方米,账面原值962,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85,639.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1,14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34,498.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财政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