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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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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医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康复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对村(社区)卫生室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乡村(社区)医生的培训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院在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及江边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对各种管理和业务工作落实到位,对科室及村卫生室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认真抓好职工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认真主动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加大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1、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具体包含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工作
2、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与护理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村卫生室管理
5、人员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4人,主要是卫生院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397,25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0,051.50元,占总收入的50.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627,207.84元,占总收入的49.0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收入合计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409,397.36元,降低16%;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74,896.00元,降低13.23%;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821,647.19元,降低18.47%。财政拨款收入下降的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事业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医保定额控费,医疗业务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391,410.19元。其中:基本支出5,819,945.64元,占总支出的78.74%;项目支出1,571,464.55元,占总支出的21.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1,232,510.45元,减少了14.2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9,945.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1,914.5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1,464.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0,595.89元,减少了2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4,371.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9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79,197.89元,下降了14.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86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卫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死亡抚恤费支出;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863.84元,主要用于支付卫生院在职在编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11,50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2%。主要用于卫生院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各种项目支出;
(1)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1,987,174.94元,主要用于支付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等支出;
(2)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20,569.6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药物补助支出,以及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支出;
(3)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875,846.95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1,970.6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897.62元,主要用于卫生院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其他医疗救助支出75,048.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及市级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巡检司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1,954,459.73元,其中,流动资产3,813,322.48元,固定资产2,183,592.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957,543.88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0,811.8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33,037.35元,固定资产减少2,671,136.25元,在建工程增加2,123,360.71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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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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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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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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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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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954459.73 |
3813322.48 |
2183592.37 |
161041.43 |
35051.69 |
0 |
1987499.25 |
5957543.8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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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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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