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8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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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是由弥勒市教育局主管的义务教育小学学校,主要工作职责是: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发展;开展小学学历教育。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树立依法治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思想,努力把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2、建立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确保实现办学目标。
3、狠抓德育教育,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4、改善办学条件,积累优质资源,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完成小学15个班共464名学生的招生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7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9.55万元,占总收入的98.26%;上级补助收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29万元,占总收入的0.17%。上年收入为3003.38万元,本年收入为3673.21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669.83万元,上升幅度为22.3%。上年结转结余57.37万元,占总收入的1.5%。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教职工工资增加,所以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3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5.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599.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教职工工资增加管理,所以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4.73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28.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教职工工资增加管理,所以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14%、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0.76万元,占总支出的14.16%主要原因分析:教职工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572.94万,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9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9.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7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7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2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禁止非公务活动使用公车;根据弥办发〔2017〕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禁止同城宴请,规范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38万元,增长/下降21.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增长/下降21.51%;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禁止非公务活动使用公车;根据弥办发〔2017〕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禁止同城宴请,规范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西二镇中心学校部门资产总额229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74万元,固定资产2239.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0.2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2.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46.3平方米,账面原值18.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