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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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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65927-27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于1991年3月成立,主要工作职能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环境监测,保护农用水、土、气,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年度人员编制7人,有职工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于1991年3月成立,主要工作职能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环境监测,保护农用水、土、气,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事故。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弥勒市2017年农业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农科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单位职责职能,全面研究布暑全年工作,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尽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政策理论水平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及时传达各种会议和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掌握工作、政策形势发展动态,教育和引导全体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改革开放,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行政,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和“挂包帮”、“转走访”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助推农业环保工作全面开展,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常态下做好“三农”服务工作。 

  2、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 

  2.1农业环保行政执法。目前共计受理农业环境污染事件4起(其中有两起是配合法规科办理农药方面事件),已调处2起。即:一是调处弥阳镇滚石沟村民韭黄受锦东化工有限公司煤灰污染影响一事,面积5亩,建议赔偿经济损失4250元。二是调查处理弥阳镇城东社区烧酒塘村民王文忠所栽种的葡萄受建筑施工灰尘污染影响一事,面积2亩(其中有明显影响的400平方米左右),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补偿王文忠经济损失7000元。 

  2.2扎实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证工作。围绕2017年新增三品认证4个的指标任务。主动积极与竹园青园公司、弥阳吉成公司,朋普江泰果业有限公司宣传动员,组织申报绿色食品认证,3家公司计划认证产品9个。基地面积5600亩,5月4-5日州绿色食品办公室人员对竹园青园公司、弥阳吉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6月14日国家农业部委托北京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认证的两家公司进行基地环境质量评价,环评报告(水、土、化验分析)土壤检测指标结果判定,达不到绿色食品标准,不能申报绿色食品。9月4北京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对朋普江泰果业有限公司进行基地环境质量评价,环评报告(水、土、化验分析)土壤检测指标结果判定,达到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可逐级上报评审认证。目前已完成2家企业、2个无公害农产品(弥勒市荣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产品:葡萄;弥勒市西二镇象山生态鸡养殖场1个产品:鲜鸡蛋)无公害认证。完成3家无公害产地复查换证。 

  2.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据部门分工和行业特点,调查了解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及废旧地膜回收情况,新标准地膜推广使用情况。截至9月底,据各乡镇上报统计结果为: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58.135万吨,使用量为48.4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3.34%;农膜使用量为2536.44吨,回收量为1727.69吨,回收率为68.115%。调查结果表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地膜回收率均达到规定指标以上。 

  2.4做好创卫迎检工作。承担秸秆焚烧工作任务、宣传、动员及管理。先后多次到弥阳、新哨、西一、西三等相关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进行宣传动员,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经悬挂标语横幅宣传、悬挂宣传标语20幅,发放宣传资料260多份。田间地头多番劝阻,杜绝焚烧现象发生,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5做好沼气项目的后续工作。户用沼气安全使用宣传、检查,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的初验材料收集整理上报。 

  2.5.1监管农村户用沼气4500户,抽查碑沟养殖小区、沼气用户150户,出动10次,30人次,检查消除安全隐患8户,发放沼气安全使用挂图100份。巩固提升了户用沼气使用率。 

  2.5.2建设完成总投资342万元的唐氏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项目。建成600m3厌氧发酵罐、200m3湿式气柜及配套系统。中央资金153万元的使用已经市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017年4月2日,联合市发改局对工程建设进行了初验,7月17日通过省州专家终验。 

  2.6认真做好上级安排的红河州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采样、制样工作。今年按要求完成采集土样6个,农产品样品16个,进行采样、制样、送检等工作。 

  2.7传达学习各种会议精神,制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协作,积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8认真做好扶贫挂联户的扶贫推进工作。全站人员全年深入西一镇三家村小组扶贫挂联户家中6次,了解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助推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3、工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 

     每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领导是核心。只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做,层层落实,方能把工作做好。 

   3.2制定技术实施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指标细划,权责明确,做到有计划、有方案,过程有记录,结果有总结。 

  3.3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农业环保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要做到行政推动,思想发动。技术培训,全民参与,大家动手,共同保护。 

  4、存在问题 

   4.1农业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时有发生。 

  4.2体制不顺,机构不全,乡镇没有工作机构,大量工作在农村,仅市级机构几个人,力量有限。 

   4.3没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农作物异常现象不能科学合理、有据判断,群众工作难以说服,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4.4经费无来源,项目少,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4.5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强,无事愧对,有事难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8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度收入合计71.68万元,本年度收入合计88.8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17.19万元,增加23.9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养老保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8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度支出合计77.31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87.9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10.66万元,增加13.79%(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86.21万元,上年度人员经费支出69.9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16.29万元,增加23.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养老保险);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5万元,上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5.63万元,减少76.28%,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规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万元,与上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8万元对比减少5.63万元,减少76.28%,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制度。包括基本工资27.82万元、津贴补贴22.95万元、绩效工资1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5万元等79.14万元的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7%;办公费0.61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04万元、差旅费0.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劳务费0.05万元等1.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9%;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7.07万元等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上基本支出的8.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无,主要原因是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支出77.31万元,增加10.66万元对比增加13.7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养老保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主要用于绩效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农林水支出6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7.82万元、津贴补贴22.95万元、绩效工资11.53万元、办公费0.61万元、水费0.04万元、差旅费0.98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6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8.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制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07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数1.16万元减少1.08万元,下降93.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93.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公务接待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项目各级检查、指导、督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资产总额14.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2万元,固定资产12.87万元(其中:房屋4.66万元、车辆0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度资产总额27.1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8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0,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