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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928-06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主要承担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三大管理工作。对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覆盖进行指导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自2017年工作开展以来,在主管局的领导下,在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全站人员的密切配合下,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牢牢抓住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四条主线,深入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为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作出新贡献。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努力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一是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规摸经营情况季报工作,按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做好月、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报表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农业部、省、州等业务主管部门。三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科技下乡和科技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500多份,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外还采用与农民群众“面对面”直接交流的形式进行宣传,直接交流达2000多人次。通过宣传,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多数农民群众对土地承包纠纷都能做到理性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四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受理纠纷案件35件,其中: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1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29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1起;因征地引发的纠纷2起;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起;调处纠纷案件35件,其中:乡镇调解27件,村委会调解6件,仲裁委调处2件。五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确保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09年-2014年期间完成虹溪、新哨、竹园、朋普四个乡镇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启动剩余8个乡镇,预计2018年可全面完成。目前1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外调图斑面积约为128.08万亩,确权承包地块约为71.55万块。12月份已在西三镇成功举行了颁证首发仪式。六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2017年流转土地面积2.31万亩,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55116.622亩。 

  2、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减负办[2017]7号)和(红农减负办[2017]1号文件精神,开展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乡镇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理工作按时报送减轻农民负担统计季度报表。制定了2017年,我市“一事一议”人均筹资按40元标准和人均筹劳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标准工日60元/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确保村民受益。 

  3、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为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起高效、统一的村级财会管理体系,提升我市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培训工作。2017年,全市共培训612人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上创新突破,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10月底,全市代管账务1265套,其中:村级账务139套,组级账务1126套。 

  4、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根据州农业局通知要求,今年申报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示范社,按时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做好统计工作。预计2018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家庭农场5个。积极响应省州号召,出台了《弥勒市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全覆盖工作方案》,在竹园镇、西三镇分别选取一个村委会作为试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的两个试点村,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统分最佳结合点,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加快要素整合,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5、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根据《关于申报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备选名单的通知》(红农领办发〔2016〕27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的筛选和上报工作,2017年弥勒市新农办共上报9个备选村;组织对2016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建设项目进行市级验收。组织财政、审计、农科等单位参加的市级验收组对2016年度实施的6个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组的意见,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着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综合村组干部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等因素条件基础上,结合村组经营性资产、主导产业突出、发展有潜力等实际情况,选取弥阳镇章保村委会章保二组、弥阳镇城关社区城关六组作为弥勒市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目前,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预计2018年12月试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束。 

  7、做好农经常规工作。 

  (1)做好农村入户调查工作和物价信息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省、州业务部门。每月两次按时上报农产品价格信息并在指定网站发布。预计2017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为209亿元,预计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9亿元,增长了10%;农村经济总支出148.5亿元,预计比去年同期增加9.72亿元,增长7%;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收入1253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39.1元,增长10%。 

  (2)做好50户农村固定观察点报表统计工作。为认真贯彻(云经管[2016]8号)文件精神,在50户农村固定观察点中选择有代表性调查户进行《上半年农户现金收入情况调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于6月15日前已经完成数据录入,并已将生成的数据文件发送上报到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及省农经站,完成了该项调查工作任务。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农业部、省级要求的各项数据报表,完成上级有关专项调查及专题报告。 

  (3)做好全市30户农户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4)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17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本年度比上年度1788.60万元,减1612.24万元,减少90.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农村土地确权经费已拨付完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56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6万元,占总支出的24.91%;项目支出421.40万元,占总支出的75.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 总支出本年度上年度750.29万元,减189.13万元,减少25.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调出1人,退休人员并入社保中心发放工资,非税收入比上年度减少,返回相应减少,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本年比上年度推进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度6.40万元,减少2.54万元,减少39.6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比上年度减少,返回相应减少。 

  ①人员经费支出135.9万元占基本支出97.24%:包括基本工资41.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04%,津贴补贴36.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2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4%,绩效工资2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08万元占基本支出0.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10.83万元占基本支出7.75%。 

  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6%:包括办公费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6%,水电费和邮电费合计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6%,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合计0.89万元占基本支出0.64%,工会经费1.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1.40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度588.74万元,减167.34万元,减少28.42%,主要原因是: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①弥财发(2017)26号部门预算批复项目支出2万元,已支付完;②弥财发(2016)163号部门预算批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支出2.53万元,已支付完;③红财农(2016)38号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0.86万元,已支付完;④红财农(2017)15号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3.61万元,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完。⑤红财农(2016)106号州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项目资金支出57万元,已支付完;⑥红财农(2015)323号州级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项目资金支出50.90万元,已支付完;⑦红财农(2015)284号中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项目资金支出304.49万元,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完的存量资金被财政收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度750.29万元,减189.13万元,减少25.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调出1人,退休人员并入社保中心发放工资,非税收入比上年度减少,返回相应减少,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本年比上年度推进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8.41万元(仅绩效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1万元(仅生活补助支出,是发放遗嘱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5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52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3%。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98.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1.98万元、津贴补贴36.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绩效工资18.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9万元);②商品服务支出416.62万元(包括:办公费51.40万元、水电费和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1.48万元、会议费0.03万元、培训费1.92万元、接待费0.86万元、劳务费2.81万元、委托业务费355.39万元、工会经费1.8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48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7万元(仅生活补助支出,是发放遗嘱补助)。④其他资本性支出8.64万元(仅办公设备购置)。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3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36.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37万元,下降3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30.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检查指导、督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是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资产总额17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00万元,固定资产139.39万元(其中:房屋111.55万元、车辆0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6.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2.8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08平方米,账面原值16.2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8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130.23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130.23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9.03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121.2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128.6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59万元,节减率为1.22%,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128.6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59万元,节减率为1.22%,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8.6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39万元,节减率为4.32%;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120.0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20万元,节减率为0.99%;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弥财发(2016)163号部门预算批复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经费和弥财发(2016)163号部门预算批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经费使用,一是在推进我市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取得4个方面绩效:①规章制度得到落实、财务核算规范进行;②推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③我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做到“六个统一” 即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使用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票据、统一结账报账时间)开展会计核算;(④)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二是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方面,通过培训,提升乡镇调解人员法律知识、纠纷处置能力及群众满意度。 

  2、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经济信息统计资金使用(包括:红财农(2016)38号和红财农(2017)15号)。完成农村经济管理统计年报;完成农村入户调查及增收分析调查;向党委、政府、上级部门提供农经管理分析材料;向党委、政府、上级部门提供农民增收情况分析材料。 

  3、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项目资金。包括:①州级资金:红财农(2016)106号和红财农(2015)323号);②中央资金红财农(2015)284号。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我市确权工作取得6方面绩效 

  ①2017年市确权办与各乡镇确权办建立并签订目标责任书12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有序推进。 

  ②全市完成127个行政村1066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外调图斑71.55万块,面积128.07万亩。颁证首发仪式在西三镇者依村正式启动,完成一个村325本的颁证任务。 

  ③全年上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报表(月报)和报告共12期,季报4期。按时填报农业部系统季报任务4期。 

  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表册、图表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农经办[2015]2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样式)》(农业部第2330号公告);《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农经办[2015]18号);《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细则》(云农确办[2015]7号)标准执行,做到所有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完整、规范。 

  ⑤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很多资料的保密安全,在所有涉及数据交换的相关单位(市确权办与作业单位、确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提供交换数据)我们都签订保密协议。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⑥确权登记工作中,共产生纠纷34件,村组调解5件,配合乡镇组织调解27件,仲裁委受理仲裁达成调解2件。未发生因确权造成的集体上访和矛盾纠纷激化事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