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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941-49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校承担全县听障和智障两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全县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资源指导工作,培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全市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为全市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儿童、少年及家长等提供教育、康复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协助残联做好全县0~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度收入合计30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为227.79万元,本年收入为307.53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79.74万元,增幅25.92%。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工资调整及项目经费拨入。              

  二、支出决算说明情况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度支出合计34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46万元,占总支出的67.93%;项目支出109.75万元,占总支出的32.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为240.22万元,本年支出为342.21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101.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及增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46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为229.22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情况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度项目支出109.75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11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9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2017年增加了工程类建设投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为240.22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101.9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及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32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7万元,项目支出109.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学校之间的业务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特殊教育学校资产总额13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3.54万元,固定资产107.14万元。与上年388.45万元相比,减少25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7.9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8.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州市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