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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是由弥勒市教育局主管的义务教育小学学校,主要工作职责是: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发展;开展小学学历教育。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树立依法治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思想,努力把新哨镇中心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2、建立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确保实现办学目标。
3、狠抓德育教育,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4、改善办学条件,积累优质资源,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完成小学29个班共731名学生的招生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2017年度收入合计4489.88万元,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上年收入为5033.20万元,本年收入为4489.88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543.32万元,下降幅度为10.79%。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管理,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2017年度支出合计465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1.6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为4954.57万元,本年支出为4651.69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302.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管理,经费减少,其次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1.69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为4954.57万元,本年支出为4651.69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302.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管理,经费减少,其次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2017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为4954.57万元,本年支出为4639.74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314.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管理,经费减少,其次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409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11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8.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7.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1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4%。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8.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50万元,下降61.25%(公务接待费减幅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7万元,下降5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禁止非公务活动使用公车;根据弥办发〔2017〕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禁止同城宴请,规范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新哨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938.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7.34万元,固定资产1561.25万元(其中:房屋440.84万元、车辆19.78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13.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6.7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414.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7.72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7.7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7.72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7.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32万元,减少率为4.15%,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7.72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32万元,减少率为4.15%。其中: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7.4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32万元,减少率为4.15%。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州市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