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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第一中学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第一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第一中学是由弥勒市教育局主管的义务教育初中及公立高中学校,主要工作职责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和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学校中心工作是做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向名牌大学输送越来越多的优秀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智、体、美兼备的国家栋梁。为此我校制定了十项保障措施,从行政管理、教学组织、经费保障、教师培训、备课、上课、评价考核等各个领域合力推进,确保实现2017年的各项教学质量和目标。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全力营造尊师重教、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开展实效性的常规教研活动,大兴研究教学之风;
4、加强师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5、坚持德育为首,拓宽德育渠道;
6、强化控辍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控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更多的学生能留在学校;
7、加强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
8、加强工会工作和后勤工作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83人,其中:事业编制283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65人(含事业工勤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第一中学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530.95万元,比预算增加923.46万元,差异率25.60%,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拨款446.10万元和高考备考经费40万元以及增加了生均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学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支出3,607.4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决算总支出4,519.13万元,差异率25.27%,其中基本支出4,495.78万元,比去年增加424.09万元,差异率10.42%,项目支出23.35万元,比去年增加0.87万元,原因是年初尖子生培养经费剩余22.60万元和民族班生活补助7500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拨款446.10万元和高考备考经费40万元以及增加了生均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学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拨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年初预算支出3,607.4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决算总支出4,519.13万元,差异率25.27%,其中基本支出4,495.78万元,比去年增加424.09万元,差异率10.42%,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拨款446.10万元和高考备考经费40万元以及增加了生均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学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拨款。
(二)项目支出情况
今年没有项目支出的拨款金额,全部为去年的结余支出。项目支出23.35万元,比去年增加0.87万元,原因是年初尖子生培养经费剩余22.60万元和民族班生活补助7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第一中学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530.95万元,比预算增加923.46万元,差异率25.60%,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拨款446.10万元和高考备考经费40万元以及增加了生均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学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拨款。决算总支出4,519.13万元,差异率25.27%,其中基本支出4,495.78万元,比去年增加424.09万元,差异率10.42%,项目支出23.35万元,比去年增加0.87万元,原因是年初尖子生培养经费剩余22.60万元和民族班生活补助7500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拨款446.10万元和高考备考经费40万元以及增加了生均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学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4,05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196.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2.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5.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6%。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6.10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15.49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弥勒市第一中学“三公”经费总支出13.12万元,比上年的20.99万元减少7.87万元,减少37.49%。比年初预算的21.07万元减少7.95万元,减少37.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禁止非公务活动使用公车;根据弥办发〔2017〕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禁止同城宴请,规范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弥勒市第一中学“三公”经费总支出13.12万元,比上年的20.99万元减少7.87万元,减少37.49%。比年初预算的21.07万元减少7.95万元,减少37.73%。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以前和本年度都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本年公务接待费6.96万元,比上年的14.75万元减少52.81%、接待次数减少了961次,比预算的15.19万元,减少54.18%。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6万元,比上年的6.24万元增加了0.08万元,增加了1.28%,比预算的5.88万元,增加0.28万元,增加了4.7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该车油耗高,车辆陈旧导致保养费、维修费高,加之学校用车需求量大,所以车辆运行费超出预算数0.28万元。
“三公”经费比预算减少的原因:我校按照厉行节约专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特别是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会议培训费等支出严加管控,严格做好节电、节油、节水一般性支出和大力压缩办公、文件、通信等方面的支出,此项工作初显成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第一中学资产总额2,715.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4.11万元,固定资产2,151.12万元(其中:房屋1,163.67万元、车辆28.80万元,无单价50万元(含)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958.6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1.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4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4.82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4.8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82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3.72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10万元,节减率为22.82%,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3.72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10万元,节减率为22.82%。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3.72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1.10万元,节减率为22.82%。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州市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