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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957-73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教办幼儿园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弥勒市教办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教办幼儿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紧紧围绕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园、以德立园、科研兴园、质量强园的办园目标。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努力使家庭、社区、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不断开创弥勒幼儿教育管理新局面。今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安全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2)制度健全,明确职责,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3)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4)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2、党支部工作 

  (1)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幼儿园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切实解决“热点”问题,规范收费行为 

  (5)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执教活动 

  (6)带好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3、教育教学工作 

  (1)加强常规工作管理督导 

  (2)扎实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4、保育工作 

  (1)安全工作放首位 

  (2)加强常规卫生消毒的督导检查。 

  (3)努力创设适宜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发挥隐性教育功能。 

  (4)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教办幼儿园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教办幼儿园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71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为650.73万元,本年收入为713.47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62.74万元,上涨幅度为9.64%。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岗位变动调整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工资增加的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69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99万元,占总支出的98.56%;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1.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为637.05万元,本年支出为692.99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55.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岗位变动调整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工资增加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2.99万元。与2016年日常支出637.05万元相比,增加了45.9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岗位变动调整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工资增加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58.41万元、津贴补贴132.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万元、绩效工资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64万元、抚恤金2.7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40.16万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52%;办公费38.05万元、印刷费1.67万元、邮电费0.12万元、物业管理费0.29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24.90万元、租赁费1.33万元、会议费0.41万元、培训费8.36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劳务费98.59万元、工会经费6.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2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教办幼儿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下拨了我园晋升一级一等奖补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出办公费1.81万元、维修费7.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教办幼儿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支出637.05万元相比,增加了55.9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岗位变动调整工资标准和正常晋升工资增加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62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2%。主要用于普通教育456.60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72.05万元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64万元、死亡抚恤2.7万元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教办幼儿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6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8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28.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99万元,下降3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9万元,下降72.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占80.51%;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19.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到我园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教办幼儿园资产总额180.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05万元,固定资产141.33万元(其中:房屋0万元、车辆18.10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3.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290.5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2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1.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0项,账面原值97.2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我单位2017年度采购计划金额为46.22万元,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46.22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46.22万元;货物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其他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 

  二、我单位2017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为41.8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33万元,节减率为9.37%,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为46.22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33万元,节减率为9.37%,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其中:①货物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41.89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4.33万元,节减率为9.37%;货物类政府性基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货物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 0。②工程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工程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③服务类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其他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服务类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比采购计划金额减少0万元,节减率为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州市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