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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wjj/2024-0002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卫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6100801000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弥政办发[2010]190号)文件精神,东风中心卫生院主要职责为: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8)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入户随访和健康指导。

(10)在上级业务机构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1)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

(1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儿科、急诊科、理疗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建设。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4)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其他

(1)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

(2)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所实行规范管理。

(3)对一定区域对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的业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医疗执业许可证》和《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规章制度》规定的执业范围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院现设有内科、妇儿外科、中医科、口腔科、公共卫生科及辅助科室等,编制床位60张,共有职工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1人,行政后勤人员17人。卫生院承担着东风农场所辖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计1万余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新哨镇里方、火木龙、路体等村民委员会,共计2万余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2023年工作总目标,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一)医疗业务

我院能开展内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同时开展院前急诊急救服务,能对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作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

2023年1~12月,门诊就诊49535人次,出院2870人次,事业预算收入599.99万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公共卫生科现有医护人员14名,主要承担辖区1万余人口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及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1、妇幼卫生工作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截至2023年1-12月,我院电子档案录入累计10369份,电子建档率为94.71%规范化建档数7294份,规范化建档率66.62%。

(2)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建立孕产妇保健卡(手册),妇幼保健人员对辖区内的孕产妇进行摸底,按孕早、中晩期、产褥期所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系统检、监护和保健指导,及时发现高危情况,以确保母婴安全。同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筛与管理,有效保障了孕产妇的安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辖区共管理孕产妇86人,产妇64人,活产婴儿65人,住院分娩活产65人,住院分娩率为100%;产妇建册64人,保健覆盖率为100%;系统管理63人,系统管理率为98.44%;全年筛出高危孕产妇72人,高危筛出率为83.72%;高危产妇管理72人,高危管理率为100%,筛出的高危产妇全都住院分娩,高危住院分娩率为100%。今年无孕产妇死亡。

(3)儿童保健工作

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是纵向观察个体和群体儿童生长、发育水平的健康状况,建立全面、系统、连续的儿童健康档案,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提高系统管理率是农村妇幼卫生工作重点和宗旨,做到重点地区重点指导,重点人群重点保护重点措施重点落实,提高了系统管理质量。降低了儿童两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辖区有活产婴儿65人,辖区七岁以下儿童901人,五岁以下儿童数561人,三岁以下儿童319人,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893人,保健管理率为99.17%,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301人,系统管理率为94.35%。2022年在各校协助支持下,幼儿园体检我们下到各幼儿园,达到全辖区覆盖,今年幼儿园共体检936人。2023年高危儿童管理43人,高危筛出率4.77%,管理率为100%,五岁以下儿童死亡0例,死亡率为0%,其中新生儿死亡0例,婴儿死亡0例,1-4岁死亡0人,今后工作应加强婴幼儿期的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从而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

(4)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为帮助孕产妇乙肝、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早获得预防、关怀治疗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切实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今年我院为6名孕产妇、6名孕产妇配偶开展HV、乙肝、梅毒咨询检测。并做好检测前咨询、检测后咨询,向广大孕产妇宣传艾滋病、乙肝、梅毒防治知识,2023年我院孕产妇乙肝、梅毒、HIV抗体初筛未发现可疑阳性孕产妇。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至2023年12月31日我院共为26对52人开展健康检测。检出高危49人存在妊娠风险,已分别针对高危因素进随访指导。

(6)健康教育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卫生院每两月更新一宣传栏,利用集中人群的例会、集市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平时利用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预防接种、集市、例会等时机进行宣教。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健康教育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的保健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提高了群众主动接受妇幼保健服务的自觉性。2023年我院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2次,接收健康教育所制作发放宣传资料17种,公众咨询街头宣传开展23次,参加人次1398人,发放健康宣传材料10450份,新增播放音像资料8种播放308小时。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4次,参加人次482人。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6809人。

2、疾病预防控制

(1)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是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居民健康建档的一开始,我们就将老年人作为了重点人群来健康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为辖区内65岁以上1155位老年人进行了健康体检。

(2)免疫规划与管理

预防接种卡、台账等信息收集归档,0-6岁儿童预防接种资料齐全。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处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具备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率均未达到90%。通过接种使个体产生自动或被动免疫力,保护个体和人群不受病原因子的感染和发病,起到消除或消灭所针对的传染病的目的。

(3)疫情监测报告管理与处置

传染病疫情有专人负责,已经开展网络直报。报告卡填写合格率达100%;按时上报疫情,上报率达100%;传染病漏报率0%;每月对本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自,并对漏报者予以惩罚。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传染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处置

卫生院成立了处突领导小组,并有处突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2023年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对18岁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18岁以上群众进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首诊测血压率达100%以上。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820人,登记管理糖尿病患者367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目前我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为全年51人,已死亡2人,现管理49人。

(6)鼠疫、霍乱、结核等重点疾病防治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灭鼠工作,严防鼠患。认真做好结核病控制工作,按照归口管理的规定,对可疑及确诊病例及时转诊至弥勒第一医院诊治,及时做好病人的督导随访工作。做好AFP病例监测报告工作,我院每月一报,并有记录,2022年无鼠疫、霍乱、麻疹等重点疾病发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肺结核管理人数3人。

(7)皮肤病与性病防治

积极开展消除麻风工作,做好健教宣传、线索调与报告工作,有人负责性病疫情的收集与报告。

(8)居民死因登记报告

有兼职人员负责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死因登记报告88人。

(9)心脑血管及肿瘤病人

2023年1-12月我院共管理心脑血管病人23人,肿瘤病人21人,所有肿瘤病人及心脑血管病人都做了随访工作。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自2013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049人,服务率达71.95%。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达315人,服务率为98.74%。

3、艾滋病防治

重视防艾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单位工作职责,按时向市防艾办上报年度防发工作计划、半年和全年总结及防治工作进展和动态。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好各级艾滋病防治物资,进行性病疫情网络直报,报告率达100%。

①设立防艾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建立自愿咨询检测点,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

②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或病人进行及时转诊转介和相关服务。未推诿或拒绝患有其它疾病需要诊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初筛阳性结果告知制。

③对孕产妇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的教育,按要求完成孕产妇的免费艾滋病检测工作。

④2023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0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公共卫生科、内科、妇儿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医技科(DR室、B超室、化验室)、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公室、财务室、收费室、药房、医保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嘱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无数据;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79,696.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4,893.80元,占总收入的48.1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事业收入5,999,936.29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51.81%;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其他收入4,865.97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4,320.73元,下降7.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2,810.25元,下降10.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减少185,202.85元,下降2.75%;其他收入减少26,307.63元,下降83.39%。

其主要原因分析:

1、2023年财政拨款比2022年减少662,810.25元,减少10.63%,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财政拨款减少;

2、2023年事业收入比2022年增加185,202.85元,减少2.75%,其原因是2023年门诊及住院病人减少,所以事业收入增加;

3、2023年其他收入比2022年减少26,307.63,减少83.39%,其原因是2023年弥勒市疾控中心新冠疫苗接种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 2023 年度支出合计 12,403,075.64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3,289.18元,占总支出的91.78%;项目支出1,019,786.46元,占总支出的8.2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090.67元,下降 0.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6,228.27元,增长4.65%;项目支出减少531,318.94元,下降34.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①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减少258,823.11元;②突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22,900.00元;③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减少249,72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83,289.1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415,692.30元,占基本支出的56.36%;日常公用经费4,967,596.88元,占基本支出的43.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9,786.4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2023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9,786.4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支出功能分类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3,857.00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补助支出等;

(2)支出功能分类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支出791,314.19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出;

(3)支出功能分类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4,526.86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项目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等;

(4)支出功能分类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8.41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等。

2023年项目具体开展工作情况:

1、做好的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继续充实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为乡镇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乡镇卫生服务。顺利完成2023年基本公卫服务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各项工作完成。

2、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按上级指导,顺利完成各项医疗服务等工作任务。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心领导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计划,结合中心实际,成立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1,18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81%。与上年相比减少802,171.31元,下降12.37%,主要原因是基本药物补助支出及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9,57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723.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5,257.31元,死亡抚恤支出61,59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89,14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8%。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528,071.17元,公用经费支出41,378.00元,项目支出1,019,698.05元;

(1)2100302卫生院支出3,061,419.6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事业人员经费,工会经费支出等;

(2)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3,857.00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补助支出等;

(3)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91,314.19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4)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4,526.86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项目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等;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5,297.3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2101103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126,129.6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8)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02.6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3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弥勒市东风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 15,210,412.89 元,其中,流动资产3,324,844.03元,固定资产11,885,567.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9,864.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074.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8,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8,2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12.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637.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947.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56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5562.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610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