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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19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省级农机作业补贴建设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省级农机作业补贴建设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为顺利完成弥勒市2024年省级农机作业补贴建设项目服务,按照《弥勒市2024年省级农机作业补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决定遴选农机作业耕、种两个环节的服务主体。现将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 项目情况简介

  (一) 实施内容

  1、实施小麦(大麦)作物“耕、种”环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97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80%以上。实施地点:西一、东山、巡检、新哨、五山乡、西二镇、西三镇、江边乡、福城街道、虹溪镇 、太平街道。服务面积、价格、标准:具体环节服务面积 、价格和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2、实施油菜作物“耕、种”环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0.4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福城街道办。服务面积、价格、标准:具体环节服务价格、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补助标准

  实施小麦(大麦)作物“耕、种”环节农机作业服务财政补助40元/亩,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实施油菜作物“耕、种”环节农机作业服务,财政补助50元/亩,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财政合计补助资金 98万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环节补助标准直接将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支付给服务主体。

  二、服务主体确定

  (一)服务主体资质

  服务主体为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需具备现有农机装备上安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利用农机具原有的北斗智能监测功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二)遴选数量

  为满足项目需要,遴选服务主体4家以上,同一家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可参与两种作物服务主体遴选。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发布《弥勒市农业农村局遴选2024年农机作业补贴建设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2.报名:服务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申请书、服务主体登记表、服务面积、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农机具配备情况等),于9月6日前持项目服务申报书(一式7份)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申报。

  3.遴选:市农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遴选,遴选出服务主体。

  4.公示:遴选出服务主体后在“弥勒三农”公众号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5.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要确保能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二)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组织好遴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联系人:徐映涛,电话:13769329628(微信同号)

  附件:弥勒市2024年省级农机作业补贴建设项目申报书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