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58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弥农科字〔2020〕19号
- 发布日期2020-06-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产业发展中心,局种植业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植保植检站、市农机推广站、市农环站:
为贯彻落实2020年4月1日、5月6日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州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促进我市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 2020年)》、《红河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 2020年)》,结合《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按季度调度<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云污防字[2019]54号)相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蓝天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 年是全面完成国家“土十条”目标任务的交帐之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已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市农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刘兵元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袁光文为副组长,市农环站、局种植业科、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机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弥勒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环站,由戴普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配合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2.7万亩安全利用和0.719万亩严格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受污染耕地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相应措施落到具体地块,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根据协同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点位深入分析,及时调整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作物所在地块的种植结构,配合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二、紧盯时间节点,确保任务完成
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加强与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省级技术团队的沟通协调,按照“2020年 6月底前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1 月底前完成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的时间要求,全面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及时开展农产品监测点位现场核实和样品采集,依据划分和样品检测结果,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同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措施落到具体地块。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建立完善明细台帐资料。市农环站负责全市283个点位核实和农产品采样送检,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组织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局种植业科、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在安全利用类区域实施品种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综合措施等农艺调控类技术措施,在严格管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措施。农机推广站负责指导各乡镇在安全利用类区域实施深翻耕措施。市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负责指导各乡镇在安全利用类区域实施石灰调节、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调控类技术措施,原位钝化、定向调控、综合措施等土壤改良类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各科室、站所要服务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全力抓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
三、及时信息报送,确保准确完整
自2020年5月份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市农环站牵头,局种植业科、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含土肥站)、市农机推广站要安排专人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和相关台账收集归档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普学,邮箱:1319199409@qq.com)。
附件:
表1-1 2020年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情况调查表(试行)
表1-2 2020年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安全利用类耕地协同监测情况调查表(试行)
表2-1 2020年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情况调查表(试行)
表2-2 2020年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严格管控类耕地协同监测情况调查表(试行)
表3 2020年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安全利用类耕地措施落地调查表(试行)
表4 2020年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严格管控类耕地措施落地调查表(试行)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