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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弥农科函[2019]1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9
  • 有效性
    有效

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的答复

张潇仁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过程中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合法权利》的第00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工作。根据2019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要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中农函〔2019〕17号文件)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云农政改函〔2019〕328号文件),正式确认我市列入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我市全面进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为此,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发〔2019〕12号文件),成立了弥勒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市产改领导小组于2019年3月8日分别与12个乡镇签订《弥勒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乡镇按照省、州产改办要求的时间节点5月13日前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成立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2个、村级134个,制定镇级实施方案12个。

  经过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经过81天的艰苦奋战,我市于2019年5月6日完成应开展清产核资的村(居)委会134个,村小组数1112个,全部录入上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目前正在转入并进行下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和认定工作。弥勒市产改办出台了“弥勒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弥农产改办[2019]9号文件)。

  关于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过程中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合法权利的提案,《弥勒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必须遵循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群众认可的原则。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15日

  (联系人:李春文,联系电话:612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