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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弥开组〔2020〕1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弥勒市2020年到户小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审的2020年到户小产业扶持项目立项请示及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组办公室于2020年1月9日组织财政、农科、扶贫相关行业部门专家对各乡镇报审的项目立项请示、实施方案进行了现场集中评审,并现场反馈各乡镇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乡镇项目立项请示及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专家组评审意见,你们报审的项目规划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要求,扶贫资金安排符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弥勒市精准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弥政发〔2016〕277号)、《弥勒市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工作方案》(弥办发〔2018〕50号)等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各乡镇2020年到户小产业扶持项目立项请示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内容为《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弥财发〔2019〕117号)文件中分配实施的到户小产业扶持项目,具体安排情况见附件。

  二、强化组织统筹,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批复后,各乡镇要强化项目组织统筹,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此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及资金使用用途。二要抓实项目监管,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在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力争项目达到预期效益;进一步强化种养项目技能指导培训,积极引导动员受益贫困户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组织贫困户按季及时种养,要加大项目技能培训指导服务,提升受益贫困户种养技能水平。三是抓实项目验收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弥开组办〔2018〕14号)等文件要求,“逐户逐样”深入项目现场实地验收,并根据验收实物量兑补资金,确保精准使用精准。四是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健全完善项目痕迹资料。

  三、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请各乡镇坚持及时、主动、全面公开的工作原则,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复!

  附件:弥勒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小产业扶持项目清单

 

                  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