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接省、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通知,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中涉及农业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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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省农业厅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机械维修有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2 |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农业农村部要督促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