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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327-07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节能审查意见

  弥勒鸿丰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弥勒鸿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节能评估报告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在线监管平台代码: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弥勒市弥阳镇拖白路东侧;建设单位:弥勒鸿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码:2020-532504-70-03-02164。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耗能设备和建设期限: 

  项目总建筑面积88006.69平方米。新建9栋高层住宅,其中:10层4栋,17层4栋,26层1栋。住户440户,停车位634个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耗能设备:变压器、排风机、送风机、电梯、消防给水泵、充电桩、供水泵等。 

  建设年限: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建设期限2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42164.64万元 

  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耗: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天然气、水。年耗电量为412.73万kW.h,折合标准煤507.25tce;年消耗天然气量为4.76万Nm³,折合标准煤57.8tce;年消耗新水量为10.59万m3;折合标准煤9.08tce;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74.12tce(当量值);均在约束值内,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较小。 

  六、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 

  七、请你单位对《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佛城农贸市场片区(鸿丰市场)建设项目(二期)》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更变手续。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