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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1525-19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审计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报告

  弥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对我单位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在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我中心违规收取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的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违规收取2017年4月1日后已取消的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共1050381元:

  (一)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收取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70708元、卫生检测费357975元、预防性体检费151542元。

  (二)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31日,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收取卫生检测费共470156元后,将该笔收入列为其他收入科目上缴国库。

  二、针对上述问题,2019年5月17日市审计局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我中心立即停止三项违规收费行为,并要求我中心在60日内自行整改完毕。

  三、本次市审计局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实是我单位客观存在的,且我单位针对问题已立行立改,在市审计局进驻我中心期间(4月25日)起就全面停止卫生监测等三项违规收费,所收取的费用按市财政统筹要求全部上交国库。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收费行为,确保相关文件精神得到落实,待相关保障措施落实后,逐步开展相关工作。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