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1741-74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4-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注销
公 告
弥卫公告2020(2)号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曙光诊所未按期进行医疗机构校验,主要负责人肖惠琼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注销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
登记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 负责人 |
1 |
PDY00033X53252617D2112 |
曙光诊所 |
东风街农贸市场旁 |
肖惠琼 |
特此公告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