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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1815-01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推动“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完善优抚安置制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有关部署,推动“军人依法优先”,切实让军人军属感到真优先、真实惠、真光荣,按照《红河州双拥办关于推动“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及弥勒市政府办有关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窗口统一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可以贴字,也可做成标牌。要求:标识字数不能增减,但尺寸、字体颜色,字符横、竖排列可以根据各单位窗口大小自由调节,与窗口整体协调美观即可。

  各单位之前张贴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优先”标识,建议调整为“老年人、残疾人优先”和“军人依法优先”。

  二、贯彻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军人依法优先”贯穿到实际工作中,除在服务窗口设置“军人依法优先”窗口标识,还要建立“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切实让军人军属感到真优先、真实惠、真光荣,努力形成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完成设置工作,4月初弥勒市双拥办将对各单位标识设置及贯彻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