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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8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情况公示

 

弥勒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情况公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60号)、《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联发〔2023〕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科局牵头制定《弥勒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了评审、批复。11月14日,市农科局再次发文在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各涉农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征集,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该申报项目建设主体公示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广大新型经营主体、群众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绿色食品科:雷雨润,0873-6122314;机关纪委:李唱,0873-6137681;邮箱:mlnycyfzk@163.com;mlnkjrsk@163.com。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