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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4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弥巩固振兴组办〔2024〕15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帮扶单位: 

  经研究,现将《弥勒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 

 

 

弥勒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弥勒市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抗风险能力,帮助其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确保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时获得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要求,在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上,进一步优化帮扶资源配置,创新保险帮扶模式,开发“高保障、低门槛、全方位”的保险帮扶产品,筑牢防止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防线,接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止返贫致贫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精准对接困难群体。以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为重点,以其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作为保障对象,增强其日常生活、生产抗风险能力,帮助其实现自身“造血”功能,真正脱贫致富。 

  (二)政府主导,统筹资金资源 

  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统筹用好财政补助资金,精准对接巩固提升目标,确保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取得实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保险项目及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对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931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461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190户(均含风险消除户)在遭受财产、人身意外事故和疾病时提供综合性防止返贫致贫风险保障。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即2024年5月26日零时起至2025年5月25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费构成 

  共1582户,每户每年保费252元,合计398664元(叁拾玖万捌仟陆佰陆拾肆元整),由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给予保障。 

  (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保障内容及救助标准 

  1.自然灾害财产损失救助: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财产损失的,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档次的救助赔付。 

  救助标准:

财产损失

救助标准

5000元(含)-10000

2000

10000元(含)-30000

5000

30000元(含)-50000

10000

50000元(含)-100000

20000

100000元(含)以上

30000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 

  2.意外事故受伤住院救助: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受伤,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医疗费用金额给予不同档次的救助赔付。因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及行车证、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机动车的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救助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

救助标准

5000元(含)-10000

1000

10000元(含)-20000

2000

20000元(含)-40000

5000

40000元(含)-60000

10000

60000元(含)-100000

20000

100000元(含)以上

30000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 

  3.疾病医疗救助:在保险期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的(不包括与病情治疗无关费用和自购药品),按以下方式分段累计赔付:保险期内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45%;5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部分,赔付比例为50%;10000元及以上至30000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55%;30000元及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60%;50000元及以上的,赔付比例65%。每人疾病救助补偿一年内最高给付35000元,每户大病救助补偿一年内最高给付40000元。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4.意外身故、残疾和疾病身故、残疾救助: 

  (1)在保险期内,家庭成员因意外事故身故的给付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救助赔付; 

  其余家庭成员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救助赔付。 

  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家庭成员因意外导致残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给予10000元的救助赔付;三级、四级轻度残疾给予5000元的救助赔付。 

  (2)在保险期内,家庭成员因疾病身故的给付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给予一次性12000元的救助赔付; 

  其余家庭成员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救助赔付。 

  因疾病导致残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余家庭成员,办理残疾证后(不分等级)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救助赔付。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5.附加约定事项(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协商救助赔付,赔付金额以协商结果为准,赔款支付到政府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救助标准:作为特别约定事项救助限额,具体标准以政府指导为准,限额不超过30万元                         

    四、运行模式 

  (一)弥勒市农业农村局为投保人,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为被保险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的对象为准),保险期内新纳入监测对象视同参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为保险人(简称人保财险红河分公司)。 

  (二)人保财险红河分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星期(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理赔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帮扶工作,是创新工作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险帮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促进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更好地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人保财险红河分公司要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及时高效理赔。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海报、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防返贫综合保险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