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气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气象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全面、及时、真实、便民和有力监督的原则
三、主动公开制度
适用范围:
弥勒市气象局拟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适用本制度。
主动公开内容:
1)本局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2)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结果及提交相关材料及规范性文件等。
3)上级气象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5)本局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6)重要天气消息、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主动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主动公开程序及时限:
各科室拟公开信息填写《弥勒市气象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表》,汇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合法性和保密审查通过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后予以公开。应在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对政务公开的时限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制度
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弥勒市气象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适用本制度。
个人申请须提供内容:
1)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依申请公开程序及时限: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填写《弥勒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可以采用当面提交、邮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弥勒市气象局提出申请。弥勒市气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提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合法性和保密审查,可直接向申请人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合法性和保密审查认为需要其它单位联合审查或需要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应协调有关单位或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通过的向申请人公开,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不予公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应按该信息存在的实际状态提供。
五、政务公开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
合法性审查:
拟公开的信息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无法确定的,提交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办法制办出具审查意见,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准确。
保密审查:
1)本局在拟公开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对其信息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
2)保密审查应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密审查的过程和文字应当有文字记载。
3)拟公开信息应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保密审查机制进行保密审查并作出结论。
4)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弥勒市国家保密局确定后方可公开。
涉及下列政务信息内容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不确定事项。
5)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或者可能威胁他人生命危险的。
6)未经审核和审查的内容。
7)公开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在公开前报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事项。
六、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职责:
弥勒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1)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2)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3)局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执行情况。
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1)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注重实效原则。
2)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4)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照《弥勒市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标准表》,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主要从以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保密审查、载体管理,社会评议等几个方面开进行考核,并在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各项数据统计,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4)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给予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措施整改到位。
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坚持全面、客观、尊重群众意见的原则,确保评议结果真实、有效。
2)政务公开评议每年不少于1次。
3)评议对象为直接接受政务公开服务的群众。
4)结合实际,建立《弥勒市气象局政务公开人群满意度调查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计算出满意度。
5)由专人负责做好评议意见详细记录,评议结果如实向社会通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公布及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