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气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弥勒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咨询服务
二、咨询服务方式
1)政务服务专线96128
2)书信、传真、函、电子邮件等。
三、咨询服务内容
弥勒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咨询服务要求
1)咨询服务宜使用普通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如遇服务对象习惯用本地方言交谈,可使用其他语言进行服务;服务语气应亲切温和、吐字清晰、语意明确。
2)接待服务应热情、礼貌、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取,保持冷静,不争辩、不争吵。
3)电话咨询、信息平台咨询时,咨询工作人员应主动自我介绍,告知所属部门、姓名、职务。
4)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答复涉密内容,不得透露相关信息的涉密属性。
5)咨询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应告知咨询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
6)要建立咨询服务台账,对咨询服务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如姓名、咨询内容、咨询时间、处理方式、答复人等。
7)咨询服务回复时限:
1.现场、电话、网络咨询,能即时答复的,可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可另行约定答复时间,但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2.信函咨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传真或邮寄答复,邮寄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确的,根据具体需要,经研究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