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14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弥人社复〔2023〕54号
- 发布日期2023-12-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规定,结合你单位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表》中所列的运行值班员、维护值班员、驾驶员共45人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执行时间从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到期后若需继续执行,应重新申请。
此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