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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1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弥人社复〔2024〕1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运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运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云南运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结合你单位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表》中所列的业务员共19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2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到期后若需继续执行,应重新申请。 

  此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