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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65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弥人社发〔2023〕59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弥勒市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2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 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三、核验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审批(备案)机关,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分公司备案的,已取得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2022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替代; 

  4.《弥勒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在群共享下载,群号:811704882群名称:弥勒市人力资源服务。申请进群请务必说明单位、职务、姓名,以方便审核)。 

  5.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提供加盖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盖章被派遣劳动者明细)。 

  6.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加盖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被派遣劳动者明细) 

  (二)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核验合格单位名单先在弥勒市人力资源服务QQ群内通告,并在3月底前规定时间统一请合格单位持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到我局行政审批科盖年检合格印章。 

  (三)注意事项 

  1. 所有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2. 《弥勒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报告书加盖骑缝章; 

  3. 《弥勒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使用电子版打印。 

  四、工作要求 

  1.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核验程序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2.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内相关信息和数据,特别是实际经营地址、用工单位情况、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73-6355906  许继荣 

  地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室 

  附件:弥勒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