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654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弥人社发〔2023〕58号
- 发布日期2023-02-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六条和《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登记,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含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提交报告时限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
三、年检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和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在云南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盖章的用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六)2022年第四季度该机构专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七)对获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务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 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 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 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 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5. 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 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 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8. 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9. 上报年检材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人力资源数据的。
对于发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云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相应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五、其他要求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
咨询电话:0873-6355906 许继荣、地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室
附件:弥勒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