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175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弥人社复〔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4-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弥勒湖泉宝地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批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
弥勒湖泉宝地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批复
弥勒市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9日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弥勒湖泉宝地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编号:人社民353250450000089;
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西城区生态园以东养生公寓;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培训工种:养老护理员(初级)、育婴员(初级)、保健按摩师(初级)、公共营养师(初级)、母婴催乳(专项能力),共计5个工种。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0〕282号)文件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设施、设备,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质量,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时参加年检。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培训机构中的主导作用,引导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积极向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