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96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弥人社复〔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06-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百思勤置业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云南百思勤置业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云南百思勤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以及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文件规定,结合你单位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表》中所列的餐饮服务员、餐饮厨房工作人员、客房服务人员、前厅服务人员、工程人员、康乐部服务人员、保安部服务人员、财务部服务人员、人才与文化部服务人员、半朵云餐厅人员共193人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前厅部、客房部、餐饮服务、餐饮厨房、工程部、保安部、财务部、销售部、行政办、人才与文化部、半朵云餐厅、康养事业部二级及以上经理和销售人员、司机、采购人员共3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实行特殊工作制的岗位、工资发放及休息办法等情况,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职工,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形式,确保上述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二、执行时间从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9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审批。
此复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