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368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4-13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参保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全老有所养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弥勒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征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超过征缴期不再征缴,请尽快完成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缴费档次由缴费人自行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省、州、县三级财政给予缴费补贴,实行即交即补、多缴多补。(如下图所示)
缴费档次 |
个人缴费(元/年) |
政府缴费补贴 |
政府缴费补贴说明 |
一档 |
100 |
30 |
对于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分省市财政分别承担。 |
二档 |
2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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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
3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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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 |
4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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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 |
5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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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档 |
6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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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档 |
7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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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档 |
8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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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档 |
90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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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档 |
10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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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档 |
150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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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档 |
200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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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档 |
3000 |
195 |
四、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一)手机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云南农信”APP、“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渠道自主缴费,也可以代亲属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需提供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随时随地完成缴费。
(二)实体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自行到以下实体缴费网点进行缴费,也可以代亲属或他人缴纳费款。
1.弥勒农村商业银行缴费渠道:所有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发卡机、自助终端)等方式自行缴费。
2.社区缴费渠道:弥阳镇温泉社区、古城社区。
3.税务缴费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新参保、各缴费平台查无参保数据或参保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等待2个工作日后再通过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六、待遇保障
1.未满60周岁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待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省、市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多缴多得。对年满65周岁以上享受待透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3.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透领取期间死亡的,州、市财政给予12个月全州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剩余资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