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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弥人社发〔2018〕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促进我市“两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强化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2017年度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的定点医药机构均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各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的情况。标准按《2017年服务协议考核标准》。

  三、考核步骤

  按“两定”单位自查、考核组考评及考核情况通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月8日前为自查阶段,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根据2017年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及2017年度考核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二)考评阶段

  2018年1月8日至1月20日由考核组进行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考核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定点零售药店实行随机抽查,具体考核时间不提前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在考核(评)时提交2017年度医保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自评打分表;定点零售药店于2018年1月8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自查报告和自评打分表。

  (三)考核情况通报阶段

  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年度考核评分情况向各定点医药机构通报。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日常考核分为60分,年终考核分为40分,两项合计为全年总分数;定点零售药店日常和年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评分为全年总分数。

  (二)考核分数与保证金挂钩,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保证金为2017年12月份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总额;定点零售药店保证金为2017年12月份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总额,具体返还标准如下:

  1.综合考评在96分以上(含96分),全额返还保证金;

  2.综合考评在94分以上-96分(含94分),返还应付

  金额97%;

  3.综合考评在92分以上-94分(含92分),返还应付

  金额95%;

  4.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92分(含90分),返还应付金额90%;

  5.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90分(含85分),返还应付金额80%,同时提出警告;

  6.考核分在80分以上-85分(含80分)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暂停其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满经验收合格后可继续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整改期满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单位资格;

  7.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立即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并予以通报批评,两年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其定点资格认定的申请。

  五、相关要求

  希望各“两定”机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并指派专人负责年度考核工作,未尽事项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3058086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